买手类型走私案的偷逃税款应如何计算
买手类型走私案的偷逃税款应如何计算
梁栩境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盈科广州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期笔者办理了数起涉及到买手类型的走私案件,其中包括买手、快递渠道以及货主等当事人均有涉及,近年包括某M等衣物销售平台因涉嫌走私而被调查,由此亦牵出数量较多的涉案人员。买手类走私案件的辩护具有其特殊性,除了需要考虑不同环节之间人员的罪与非罪以及刑事责任大小外,还应结合案情综合分析偷逃税款问题。
一般走私案件的偷逃税款线条由于交易人员相对固定,故不会在交易环节上存在争议的焦点,但对于买手类型走私案件而言,由于其中转售交易环节较多,同时存在大量存货、调货以及国内现货的情况,从货物流转的角度出发有较大的辩护空间。在与各个当事人进行沟通时,笔者亦会充分了解其交易模式及流程,从不同角度提出意见,争取将偷逃税款降低。
考虑到买手类型走私案件普遍存在涉案货物量较少,偷逃税款相对较低的情况,因此通过降低税款能够达到降档甚至不起诉的良好辩护效果,现笔者结合近年买手类型走私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办案经验,介绍此类案件的偷逃税款计核辩护角度。
一、非走私货物的排除
首要的观点是需根据交易性质,排除非走私的货物。买手走私类型案件从国外采购起,到消费者或国内货主手上止,由于市面上款式、类型变化较大,因此行业内存在大量串货、调货以及国内购买的情况。
以曾经办理的某LV包走私案件为例,在该案中当事人作为货主,其货源一共有三个渠道:一是通过在欧洲的买手购买,二是国内同行调货,三是使用员工的身份证在国内官网采购相关货物。在三类型的进货渠道中,第一类应结合证据情况考虑是否属于走私,第二类则是基于同行在走私链条中的环节分析是否属于购私,第三类则不属于任何犯罪。
在处理偷逃税款前,应先行将涉案货物可能的最大值进行确认,而排除各类型非走私的货物流转便是重点需处理的情况。可通过当事人的对货单、交易流水、货物流转等文件进行三类型的划分,确定可能涉案的部分,并以此作为基础进入下一步的分析环节。
二、以证据相互印证为标准确定货物量
在确定可能的最大值货物量后,便可以基于证据对货物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排除。
买手类型案件的证据认定问题较为复杂,主要愿意在于涉案线条较多,需根据不同环节就货物证据进行质证。以国内货主为例,货物从国外到国内需结合如下几项证据才能确定一次可被采信的走私:首先,需有国外的购买记录,此部分涉及到后续需详细讨论的成交价格问题;其次,需有相关物流记录,反映货物从国外到香港、澳门或是大陆城市,此部分的核心在于排除货物在境外已经完成交易的情况;最后,应有货物到达货主手上的相关证明,包括对货单、收件信息或是二次销售信息的。
上述证据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完整地反映一次走私事项。以笔者曾经办理的奢侈衣物走私案为例,该案在购买小票、邮寄记录以及二次销售记录上均有相关证据,但对三项材料进行匹配后,仅能够证明所指控偷逃税款的65%,于此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应对无法三项印证的货物进行排除,最终该案降低偷逃税款数百万元。
三、确定货物的成交价格
前述两项步骤均是针对货物数量进行分析,后续将开始涉及偷逃税款的认定。
成交价格是偷逃税款认定上的首要考虑问题,通过降低价格能够直接减少涉案税款。买手类型走私案件由于经过多次交易,因此成交价格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从货物流转流程看,在境外购买时往往相对较低,而经过多次流转到达国内货主手上时价格则较高,若认定较低的成交价格对当事人而言较为有利。
一般情况下会以如下三种思路分析成交价格:首先,可参照国外采购价格,买手购买后一般会进行退税,同时如果在境外免税店购买的货物,还会有点数折扣,两项扣减后以奢侈包或手表为例,其价格可降低至小票价的70%,因此若能够获取买手购买的真实数据,对税款降低有较大意义;其次,可以渠道运费价格进行倒推,若通过水客或是快件进行入境的货物,在无其他反映货物真实价格证据的情况下,会基于对保费或运费按比例倒推成交价格,辩护时可基于货物划分类型,采取相对较低的价格进行认定,从而为降税作准备;最后,争取适用倒扣价格,在新的计税办法出台后,倒扣价格可让货物价值的认定降低至80%,现有案件中手表类型的走私案适用倒扣价格对当事人一般均较为有利,因此若无其他证据反映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以倒扣价格进行认定亦是可采取的辩护策略。
四、关注原产地及已缴纳税款的情况
完成成交价格认定后,便可切入到偷逃税款计核的细节问题,典型如原产地导致的适用税率情况。通过确定货物原产地,结合相关协议文件,可争取为货物适用相对较低的关税标准,部分案件还可能存在0关税的情形。此外针对如化妆品类型案件,还可以关注其中的消费税问题,结合非高端化妆品的论证,从而排除消费税的适用。
针对当事人的所支付的运费亦应进行统计,与包括渠道、买手等上游进行的交易可被认为属于已缴纳税款,尽管一般不多,但亦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涉案的偷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