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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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徐晓磊

清明假期来临,伴随春耕生产、踏青祭祀等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风险增高,以下森林火情火灾警示案例为市民敲响警钟。

山东省某市“4.23”森林火灾

2020年4月23日,山东省某市某山区因违规野外施工电焊作业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285.2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为86.78公顷,林木总株数为43.2万余株,造成经济损失4547.78万元。杜某某等6名肇事者和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三年。

山东省某市“4.19”森林火灾

2022年4月19日,李某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携带火种进山,期间因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火灾造成了严重生态损失。李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山东省某市“2.20”森林火灾

2023年2月20日,村民刘某在山场附近修剪栗子树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旁边草丛中,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火灾造成过火面积50亩。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山东省某市“3.23”森林火灾

2023年3月23日,村民王某在山林作业期间,吸烟引发山火。火灾造成过火面积 0.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0.2公顷,烧死烧伤树木350余株,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5万元。

济南市森防指办公室、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提醒:请自觉遵守祭扫规定,倡导野外无火祭奠。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等,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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