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罚850元!

推荐 08-13 阅读:54 评论:0

近日,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社区、公寓等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好景国际小区一住户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罚款850元。

“不能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近日,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好景国际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小区住户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地下车库安全出口处,执法人员现场开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但宋某某无视隐患危险、拒不改正。执法人员现场决定给予宋某某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更不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间,因为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燃烧并引燃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

经开区消防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