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纠纷陷困境,司法环节频现异常引争议

娱乐 04-12 阅读:35 评论:2

在商业活动中,合法的契约关系与公正的司法环境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参与者权益的基石。然而,一起涉及吉兴煤矿的合伙经营纠纷案件,历经漫长岁月,不仅未能得到公正解决,反而在执法与司法环节出现诸多令人质疑的状况,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营商环境。根据签订的《合伙协议》,以及审计部门认定的财务清算流水账目,再结合长达四年的合伙经营事实,还有同期参与经营工作的员工证人等人证、物证及相关属性资料,所有证据均明确指向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吉兴煤矿(实际控制人李某文)实际欠付合伙人郭某项目费用706万,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及利息。这一事实清晰明了,本应得到妥善解决,然而,现实却令人失望,该纠纷一直悬而未决,且风波不断。2018年,事态朝着恶劣的方向发展。李大文作为始作俑者,颠倒是非,伪造证据,捏造民事经济主体关系,将合伙人郭某诉至法庭。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上法庭理应摆事实、提证据、讲法律。但这起原本简单的民事纠纷案却陷入了漫长的审理过程。一审、二审竟耗费了六七年时间,期间开庭次数多达八到九次。如此漫长的审理周期,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损耗,也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2024年7月,在二审宣判前夕,出现了令人震惊的情况。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公安分局等领导下的警察突击提审同期参与该经营工作的员工证人。公安机关本应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却在这起民事经济纠纷中强行插手。他们要求证人改口指证郭某与李某文是委托关系,对于不配合的证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及各种折磨手段。这一系列行为严重违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原则,对司法程序造成了极大的干扰,更是公然违背公安部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三令五申 ,将公权力沦为私利工具。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案件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民事经济纠纷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和民事法律进行妥善解决,而公安机关的不当介入,打破了这种平衡,使得纠纷解决的方向偏离了合法轨道。就本案而言,这些执法人员要求证人作伪证,改变原本清晰的合伙关系认定,导致案件事实被混淆,严重损害了郭某的合法权益,也让法律的公平正义蒙尘。伪证的出现会引发诸多严重问题。首先,本次伪证据与一审二审证据明显不同,若法院采信此伪证,那么前后证据自相矛盾的情况将如何解释?这无疑会使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受到严重质疑。其次,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关系是基于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合伙协议》,在没有任何文字约定的前提下,伪证中所说的委托关系缺乏法律文字依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本无从谈起。

再者,本案历时7年,期间取证核查、审理工作已经全面细致,但在二审宣判前夕,公安局突然篡改证据,这不禁让人怀疑,难道之前历时7年的工作都如同儿戏?这一系列问题不得不让人质疑李大文行贿阜新市公安局等公安执法人员,其意图是利用刑事手段混淆视听,以达到中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目的。

同一时期,还强行控制几名证人长达七个多小时,在取证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诱导、引诱等非法手段,以具有强烈目的性的语言和方法,诱导证人作出对李某文有利的伪证。审讯期间,还不让证人吃饭喝水,强迫证人按照他们的意思改口,并在证明上签字才允许证人回家。其中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因受到长时间的威胁和恐吓,导致心脏发作,不得不紧急前往医院就诊。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执法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这些违法行径竟然出自本应执法知法的人民警察之手。二审民事审判因上述非法干预被莫名中止后,郭某多次前往新邱公安分局,要求结案。但新邱分局却以“正在调查、人少事多”等理由推脱,一拖又是十个月。这起原本普通的民事案件,由于相关部门的不当处理,长期悬而未决,浪费了大量的公共服务资源,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回顾2024年李大文针对郭某时报案后,新邱分局迅速立案,调动警力,全力调查。但在后续涉及郭某权益报警的问题上,却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区别对待。这种双重标准的对待方式实在令人费解。不禁要问,新邱分局难道是专职为李某文服务的吗?他们与李大文之间是否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2024年3月27日,重病在身的郭某被强行扣留,无限延长笔录问询时间,威逼诱供郭某承认自己有罪,并声称只有签字同意才能取保候审离开。郭晨雁一再拒绝签字,最后强制开了监视居住决定书才让回来。当日下午五点多,由于延误治疗,郭某双腿、双眼乃至全身肿胀,无法行走,生命垂危,最后被人背着才离开公安局。这一事件严重侵犯了郭某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

尽管国家公安部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员不得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尽管国家一再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大力营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尽管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但他们却明知故犯,违规办案。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程序,亵渎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极大地破坏了辽宁的营商环境。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朋友关注这起原本简单却被复杂化处理的民事案件。希望通过公众的关注,帮助阜新市新邱公安分局梳理案情,促使其早日结案。这起案件已经拖延了8年之久,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公平,保障辽宁阜新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使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公正的法律环境下安心经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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