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村民求 "真相" 之路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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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引发补偿争议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镇洪幕村的 9 户村民陷入了一场与土地征收补偿相关的困境。他们为获取土地补偿费的关键信息并拿到应得款项,历经多次申请,却至今未能如愿,引发社会关注。

此次土地征收源于 2017 年 2 月 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 20172017 64 号文批复,同意征收江宁区江宁街道 36.0962 公顷土地,用于南京市江南灰渣填埋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其中,洪幕社区南庄组被征收土地面积达 25.3679 公顷,按照区片价补偿费标准 8.62 万元 / 亩计算,该组区片价补偿费总额高达 4667.3292 万元。此外,还有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等多项费用。

街道监督缺失,村民维权申请遇冷

2023 年 11 月 21 日,洪幕村的 9 户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希望公开土地补偿费的汇款帐单、数据,召开村民会议,并明确每亩补偿标准。土地是村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征收补偿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村民们的诉求合理且急切。然而,村委会对此申请未予以积极回应,既不召开村民会议,也拒绝公开已收到的土地补偿款相关信息。

按照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的工作负有监督职责。但在此次事件中,街道办事处并未切实履行这一职责。2024 年 1 月 8 日,村民们向江宁街道办事处提交了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期望借助街道的监督力量推动村务公开进程,可这一努力依旧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面对村委会的不作为,街道办事处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督促和监管,导致村民的合理诉求被搁置。

无奈之下,村民们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期望能通过上级政府部门的介入,解决他们的问题。然而,截至目前,村民们仍未拿到应得的土地补偿款,事情陷入僵局。

部分信息公开仍存疑问

在村民们艰难维权的过程中,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曾就村民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做出过答复。2021 年 12 月 10 日,王明水等同志向该局申请公开涉及南庄组土地补偿费的多项信息,包括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计算明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相关信息以及可支付给 16 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比例、金额等。

该局在依复〔2021) 1041 号答复书中表示,关于第 1 项信息,查阅资料后提供了部分内容;第 2 项信息,核实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与江宁区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一致,南庄组补偿金额为该组农用地面积乘以 2.4 万元 / 亩;但第 3 项信息,因需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且非该局制作和保存,所以无法提供。这一答复虽然提供了部分关键信息,但仍未能完全满足村民们对信息全面公开的需求。

区政府回复未依规,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从相关政策法规来看,土地征收补偿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额支付。

然而,江宁区人民政府在处理此次事件时,既没有按照行政决定书 64 号批文回复,也未按照征地公告进行答复。江宁区人民政府在回复村民王明水时称,土地补偿费已发放至江宁街道洪幕村村委会,相关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由村委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政府无权直接处置。这一回复不仅与政策规定的政府在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监管职责不符,也让村委会在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分配上缺乏有效监督,其不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更是让村民们对补偿费用的去向和分配产生了极大的担忧。

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委会无权擅自扣留或挪用土地补偿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然而,洪幕村村委会不仅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补偿费用的分配方案,还拒绝公开补偿款的去向,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村委会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还可能导致补偿款被挪用或滥用,进一步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诉求未得到有效解决

此外,关于村民王明水提出的家庭耕地补偿、自行垫付的社保费用以及青苗费补偿等问题,政府的回复也未能让其满意。对于家庭耕地按每亩 2.4 万元标准补偿事宜,政府表示土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补偿费用管理使用由村委会负责;对于承担自行垫付的 9.78 万元社保费用事宜,因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南庄组且不在安置人员名单内,政府认为无权承担;对于青苗费补偿事宜,虽已明确区国土分局已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相关人员,但具体情况仍存在疑问。

反思与期待

洪幕村村民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务不公开、补偿款发放不及时、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政府部门应深刻反思,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全方位监管。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履行对村委会的监督职责,严格督促村委会依法依规公开村务信息;江宁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行政决定书和征地公告要求,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确保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村民手中。同时,要畅通村民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让村民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

对于洪幕村的 9 户村民来说,他们仍在等待一个公正、透明的解决方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积极介入调查,尽快解决土地补偿款的发放和信息公开问题,让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让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能够在阳光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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