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获通过 推动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农民增收路径
本报讯 3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条例》立足省情实际,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拓宽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推动转移性收入合理增长,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农民增收路径。
推动产业发展促增收
《条例》鼓励各级政府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以及商贸流通、乡村旅游等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推动杂粮、畜禽、蔬菜、鲜干果、中药材等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本省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让农民从特色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多收益;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寄递物流体系,为农产品打开更广阔的市场,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增加农民家庭收入。
完善经营体系利增收
《条例》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这些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生产托管、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等服务,不仅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还能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和增收机会。同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壮大集体经济拓增收
根据《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从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建立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加强技能培训助增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农民参与地方劳务品牌建设,加强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文化艺术等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农民掌握更多技能后,可拓展就业领域,获取更高的劳动报酬,增加工资性收入。《条例》鼓励高校、职业学校与农业企业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开展乡村人才培养,也为农民提升技能、增加收入提供有力支持。
提升保障能力稳增收
《条例》规定,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以及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保护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减少农民后顾之忧,间接稳定农民收入预期。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李俊华)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