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职工子女入托,托育费可部分报销

推荐 03-03 阅读:0 评论:0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田国垒)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邀请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据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介绍,山东将力争到2025年底,新增托位10万个左右。

据介绍,山东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托育的重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

扩容托幼融合“增托位”。鼓励所有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广泛开设托班,同时根据2~3岁幼儿的特点,对托班环境设施进行改造,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争取到2025年底,新增托位10万个左右。

突出惠民利民“减负担”。要求所有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按普惠性价格收费。坚持“财政支持一部分、税费减免、单位分担”原则,将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与学前班一样给予财政保障;幼儿园开设托班免缴增值税;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单位可报销照护孩子的部分费用,切实减轻孩子养育负担。

注重科学照护“保安全”。由于2~3岁幼儿身心较为脆弱,需要更加专业精心的呵护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指导各幼儿园与附近定点医院、专家团队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幼儿园可以探索家长轮值陪护照料机制,为托育幼儿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拓展保障措施“促发展”。将托班幼儿与学前班幼儿一并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登记管理,与其他幼儿一样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将托班教师与其他教师一样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同等激励保障待遇。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更好质量。

王志刚还提到,为了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若干措施》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来说,报销的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