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案终调解:单位获房保障遗孀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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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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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癌症患者与父母生前单位就房产继承产生纠纷一案,经海淀法院专业调解,最终达成双赢解决方案。涉案房屋产权归属单位,原告获得永久居住权及医疗补偿金,历时半年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案情显示,已故老人凌云、温雅夫妇系某科研机构退休职工,其女凌黎现年69岁,系独生女且罹患重疾。温雅生前订立公证遗嘱,将夫妻共有房产及个人存款赠予工作单位,并委托办理后事。凌黎主张母亲擅自处置父亲遗产,且自身面临重大医疗开支,故诉请分割父母遗产。
经查,涉案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未立遗嘱部分按法定继承分配。经测算,凌黎依法可获四分之一产权,单位持有剩余份额。但双方对房屋估值存在显著分歧:原告主张按市价评估,被告单位认为保障性住房应特殊计价,且双方均拒绝第三方评估。
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原告核心诉求实为保留故居居住权,被告单位则计划将房产改造为纪念场所。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创新性调解方案:房屋产权整体划归单位,同步为凌黎设立永久居住权;单位另支付专项医疗补偿金,凌黎则将父母学术手稿等遗物捐赠机构。
"该案突破传统折价补偿模式,创造性运用民法典居住权制度。"承办法官指出,在保障单位资产处置权的同时,充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调解书签署当日,凌黎向法庭致谢表示终于能安心养病。
据悉,本案系本市首例"居住权+遗产捐赠"复合型调解案例,为同类纠纷解决提供了创新范式。法律专家认为,这种既尊重遗嘱自由又体现司法温度的处理方式,彰显了新时代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