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辅警贴告知单,内容看似专业,实则业余

职场 03-28 阅读:0 评论:0

这是一封看起来很长的举报信,以往用的是投诉,而这次用举报是因为当事人写的是举报二字,内容看起来很专业的样子,大概看一下就会发现业余,并且不懂法,下面给大家展示一下原内容,再教大家如何应对,这些内容还可以在贴单时应用。

时间是2025年3月22号下午1点7分进行的举报,,原内容写的是协警,下面统一改为辅警,内容如下

举报对象:慈利县两名辅警(姓名未知,编号未知)

举报事项:

慈利县两名辅警在未取得正式民警带队的情况下,长期在街上违规执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单独对违停车辆进行贴牌处罚;

2. 执法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提供申诉渠道。

事实与理由:

根据《人民警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辅警不具备独立的执法权,只能在正式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然而,上述两名辅警长期在慈利县街道上单独执法,严重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 《人民警察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但其行为必须在正式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协警单独执法属于违法行为。

2.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明确规定,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辅警单独执法属于违法行为。

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辅警在正式民警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接报案、信息采集等工作,但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单独贴牌处罚显然超出了辅警的职责范围。

4. 《2023年辅警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辅警只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或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不得擅自行使应当由人民警察行使的职权。

举报诉求:

1. 请慈利县公安局对上述两名辅警的违规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 加强对辅警队伍的管理,杜绝类似违规执法行为的发生;

3. 对因违规执法受到不公正处罚的市民进行复核,并退还相关罚款。

现在对举报内容分析:

第1点,举报人说:根据《人民警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协警不具备独立的执法权,只要说了这句话,说明对方根本不懂法也不看法,现行人民警察法没有任何辅警的规定。

第2点,举报人说:《人民警察法》第75条规定,熟悉警察法的都知道,现行警察法只有52条,都不要看内容,就知道假的,所谓的第75条是新的《人民警察法》,还没有落地实施,并且新法第75条内容与举报人说的不符。新的《人民警察法》第75条内容是: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管理,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点,举报人说:《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辅警单独执法属于违法行为。

实际上第4条内容原话是: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没有对指挥和监督做出要求,没规定指挥的时候,民警必须在辅警身边,也没规定指挥的时候民警可以不在辅警身边,那么对讲机指挥也是指挥,只要履行指挥的职责就可以了,协助也是一样。

第4点,举报人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这个规定管理的是办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案件,意思就是,只有在当场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才受这个规定的约束,辅警贴的告知单,不是罚单,显然不受这个规定的约束。其次行政处罚法要求两名民警同时进行处罚。

第5点,举报人说:《2023年辅警管理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首先这个管理条例没有找到,其次湖南辅警条例第15条也不是这个内容。

最后分析举报人的第一句话:慈利县两名辅警在未取得正式民警带队的情况下,长期在街上违规执法,湖南辅警条例用的是协助,协助的释义有远程协助,并不是两个必须在一起,只有写着带领的,才是辅警必须在民警身边的要求。

为什么辅警可以贴告知单?接下来用单位的回复进行解答。

2025年3月26号,处罚单位进行了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根据公安B《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带领或者监督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提醒纠正、教育劝导

(二)填写、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采集违法停车信息

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两名警务辅助人员在街面上开展“贴牌”工作,均严格遵循职责权限,并在交通民警的有效监督下进行。我队在处理违法停车行为时,始终坚持“提醒纠正在先,依法处罚在后”的工作原则。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提醒纠正和教育劝导力度,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全力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顺畅、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规定是监督或者带领下,单位回复是监督下,监督可以用监控,也可以用执法记录仪。

这个图是举报人拍的,是当时真实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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