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持续至10月31日!2025年贵阳贵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开始

推荐 03-12 阅读:3 评论:0

3月12日,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25年贵阳贵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此次认证工作于3月1日启动,持续至10月31日。

一、申报认证

(一)认证对象:上年度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认证时间: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认证期。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认证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录后,在搜索栏中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办理事项后选择相应的地区点击“在线申请”,贵安新区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红色字体,点击在线办理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用人单位自身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

2.线下申报

由于线上办理有异常情况无法办理时,可前往各县(市、区)残联指定的认证地点进行申请办理,贵安新区用人单位请到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申请办理。线下认证需提供职工工资花名册、职工残疾证、劳动合同等纸质资料。

二、申报征收

(一)征收对象: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

(二)征缴时间:保障金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三)征收机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主管税务机关。

(四)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缴税系统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保障金缴纳事宜。

三、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认证有疑问的,可致电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咨询;

(二)用人单位对保障金征收等相关政策、事项有疑问的,可致电所在地县(市、区)税务机关咨询;

(三)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省残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黔残联发〔2023〕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6〕57号)。

四、奖励政策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不仅是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也是申请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的前置条件,请未享受2024年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民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在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年审认证后,及时向当地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咨询和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超过认证期未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助和超比例就业奖励的民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视为放弃奖补资格。

记者:王宏尹 谢源

编辑:何冰雪

责编:杨青青

审核:王 营

终审:谢 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