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农商行丹阳支行被罚款35万,一副行长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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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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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12日讯(记者 万凌云)“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违法违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同期,该行副行长邢立宏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9月12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了解到,因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这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9月3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该行作出了这一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作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副行长的邢立宏,“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同期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