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辅警的脑袋,被判刑7个月

职场 03-11 阅读:28 评论:0

2025 年 3 月 10 号,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检察院公布的一起关于袭击辅警判刑处理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时间回溯至 2024 年 10 月,孙某在酒后于公共场所肆意打人,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安排民辅警前往处置。当民辅警到达现场,欲将孙某带回依法传唤时,孙某不仅撕坏辅警的衣服,还对辅警进行踢打。民辅警齐心协力制止孙某的过激行为后,将其带上警车准备回去进一步处理。

然而,在返回的途中,孙某在警车上依旧不收敛,用脚猛踢开车的辅警,致使开车辅警的脑袋受伤。这种恶劣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诉机关经过全面且深入的调查后,明确指出“辅警在依法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其行为受法律保护”。孙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辅警,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5 年 2 月,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 7 个月。

判处孙某妨害公务罪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刑法》中妨害公务罪的第 277 条第 1 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同时,该解释还规定,只有在民警和辅警一起遭受袭击的情况下,才会判定为袭警罪。

这一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任何人都不能挑战法律的权威,更不能以暴力手段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执法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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