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杨坤告上法庭,以为是杨坤小心眼,看完视频后:一点都不冤

娱乐 03-11 阅读:0 评论:0

近日,一则 “男子被杨坤告上法庭” 的消息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引发了广泛关注。消息刚出,不少人下意识觉得杨坤有些 “小心眼”,身为明星,何必对普通民众这般计较。但随着相关视频完整流出,大众的看法来了个 180 度大转弯,纷纷感叹这男子被起诉实在是 “不冤”。

涉事男子来自云南昭通,和伙伴共同运营着一个搞笑视频账号。原本,他们发布的一系列搞笑视频,目的是为了给大家带来欢乐,给平淡的生活添点趣味。在这些视频里,男子多次模仿杨坤,标志性的发型、极具辨识度的嗓音,还有那些经典的肢体动作,都被他模仿得惟妙惟肖。不仅如此,他还拉上朋友一起参与拍摄,营造出十分欢乐的氛围。视频发布后,他积极在评论区与网友互动,一时间吸引了大量关注,收获了不少点赞。

然而,事情并未朝着好的方向发展。随着事件的发酵,事态逐渐失控。在男子拍摄的视频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杨坤的名字,可在模仿杨坤风格演绎歌曲时,却穿插了一些侮辱性的言辞。比如在一个场景里,男子对着一辆车,用模仿杨坤的腔调说道:“你这破车有啥好炫的”,还配上了夸张的表情和动作。这样看似搞笑的表演,实则已经越过了合理模仿的界限。

很快,男子就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发来的短信,告知他因网络纠纷侵权案被起诉,要求他按指定日期参加庭审。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起诉,男子既无助又困惑。他坚称自己只是拍摄搞笑视频,并无恶意,也没有对杨坤进行人身攻击,实在不明白为何会遭到如此严厉的处罚。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男子的行为已然构成侵权。虽说他的视频打着搞笑娱乐的旗号,但其中包含的侮辱性言辞,极有可能损害杨坤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以及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即便没有直接点明杨坤的名字,可凭借明显的模仿特征,公众很容易就能将视频内容与杨坤联系起来,这种负面、侮辱性的表达,无疑会对杨坤的公众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男子在未经杨坤授权的情况下,在视频中大量模仿其形象、演唱其歌曲,这种行为还涉嫌侵犯肖像权和著作权。肖像权是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而著作权则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复制权、表演权等。男子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杨坤的形象、作品用于具有商业盈利性质(视频通过吸引流量,可能带来广告收益等)的视频创作中,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

在当下网络时代,短视频创作蓬勃发展,每个人都有机会展示自我、分享创意。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忽视他人权益。这起事件给广大网络创作者敲响了警钟:创作自由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不能打着搞笑、娱乐的幌子,行侵权之事。倘若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即便出发点是好的,最终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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