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把18.8万彩礼转给新娘,新娘哥哥以“彩礼没有给娘家人”为由阻止婚礼
本来是大喜的婚礼现场竟然闹出这样的笑话。
河南信阳,新郎把18.8万彩礼直接转给新娘,而不是转给新娘的娘家人,新娘哥哥竟然不满,大闹迎亲现场阻止将新娘接走,还躺地上耍赖。
警方通报称已对其批评教育,新郎再给3万当成娘家人购置嫁妆的费用,这样的处理结果引发网友热议。
事情回顾
黄先生和陈女士已经恋爱多年,在谈婚论嫁的时候,陈女士家里提出要黄先生给18.8万元彩礼。
黄先生爽快地答应了,双方约定在国庆节当天举行婚礼。
婚礼当天,黄先生按照约定将18.8万元彩礼转到了陈女士的账户上。
谁知这时陈女士的哥哥突然发飙了,带着他老婆大闹婚礼现场,不让新人上车,非说彩礼必须给娘家人,不能给新娘。
陈女士哥哥不仅拦着婚车不让走,还一屁股坐到引擎盖上。
见拦不住,他竟然直接躺在马路上开始耍无赖,非要彩礼转到娘家人账上才让结婚,新郎家里人报警。
民警赶到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陈女士哥哥态度十分强硬。
这场闹剧把本该欢乐祥和的婚礼搅得一塌糊涂,事发后,当地多部门联合展开调查。
经了解,陈女士哥哥闹事的原因就是18.8万元彩礼没有转到娘家人账上。
在警方做工作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黄先生又额外报销了娘家人购置嫁妆的花费3万元,这场婚礼才得以进行。
但是闹剧的影响却没那么容易消除,这对新人的婚姻生活能不能幸福,还得打一个问号。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黄先生和陈女士是自愿结婚,黄先生也是自愿支付彩礼,这是男方处分自己财产、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
但陈女士哥哥以没收到彩礼为由阻止二人结婚,就是在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属于违法行为。
任何人包括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都不能干涉婚姻自由。
《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前个人所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中写明只归属一方的,为个人财产。
黄先生在婚前将彩礼赠与陈女士,虽然是附条件的赠与,但毫无疑问属于陈女士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财产。
陈女士婚前所得彩礼受法律保护,作为妻子想如何处置,包括是否给娘家,都是其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包括其丈夫黄先生。
因此,陈女士哥哥以没拿到彩礼为由阻挠婚礼的行为是违法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和财产权。
警方和政府部门虽然从息事宁人的角度做了调解工作,但对陈女士哥哥的违法行为,不应仅止于批评教育,还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写在最后
虽然我国提倡男女平等、反对彩礼等陋俗,但一些地方彩礼之风尚难根除。
网友说:现在的婚姻早就变质了,成了一场赤裸裸的交易!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