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后,为何7支执法队伍的身份仍是“五花八门”
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持续推进,尤其以2024年完成的新一轮改革为标志,综合执法领域的调整成为焦点。
然而,改革后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7支执法队伍的人员身份依然没能统一,现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执法队伍身份五花八门,有的是参公身份,有是管理岗、专技岗或工勤岗,甚至存在大量第三方购买服务的非正式人员,当然,还有改的最好的一种类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这种身份混乱的现象背后,既有历史遗留的体制机制矛盾,也有改革执行中的现实困境。
一、多年历史遗留问题,身份乱象难以一刀切
我国执法队伍的身份问题由来已久。过去,为了精简行政编制、压缩机构数量,许多原本属于行政机关的执法部门被划入事业单位序列,形成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普遍现象。例如,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执法队伍,往往在改革中被划为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有公务员、参公,也有普通事业编,甚至工勤岗。这种“混编混岗”模式长期存在,导致改革时难以彻底剥离身份差异。
部分地方在改革中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老员工保留原有身份(如参公),新入职人员则按新政策执行(如普通事业编)。这种过渡性政策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改革的阻力,却也默许和变相支持了身份差异。
二、下沉方式不同,导致身份出现分化
新一轮改革强调“权力下沉”,但各地执行模式差异巨大,进一步加剧了身份混乱。一项数据显示,仅改革后保留的这7支执法队伍,下沉方式就有五种模式:
1. 整体派驻(编制保留在市级,人员垂直管理);
2. 分类下沉(高频执法权下放乡镇,专业性强则保留上级);
3. 属地整合(乡镇“一支队伍”统一执法);
4. 混合安置(分流、下沉与内部消化并行);
5. 垂直保留(特殊领域不下放)。
不同模式下,人员身份随编制归属而变化。例如,整体派驻模式下,人员虽在基层执法,但编制仍属市级参公单位,身份相对统一;而属地整合模式中,乡镇可能将原事业编、合同工统一纳入管理,身份自然多样。此外,部分地区为减少改革阻力,允许“同类分流”(如参公人员保留身份),下沉形式的多样导致了人员身份很难统一。
三、编制限制:身份转换的“玻璃天花板”
编制问题是身份多样化的核心掣肘。改革要求“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但行政编制严控导致多数人员无法转为公务员。有的地方即使部分执法队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也因编制限额只能接收少数人员,其余仍保留事业身份。
还有,有的省份的改革试点,参公单位撤销后,多数人员只能分流到普通事业单位,失去参公属性。
结语
改革尚未到终点,需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这7支执法队伍的改革。
要破解7支执法队伍身份的乱象,需要在三个方面发力:
1. 统一顶层设计:明确执法队伍的职能定位,避免地方“各自为政”。例如,将行政执法类岗位统一纳入公务员序列,或建立独立的执法编制体系。
2. 强化岗位适配:弱化编制身份差异,以岗位职责定薪酬待遇。例如,试点“聘任制公务员”,执法岗可根据能力定级,不受编制限制。
3. 规范辅助人员管理:借鉴某县的改革经验,建立第三方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晋升机制,避免“同工不同权”。
执法队伍身份的“五花八门”,不管是历史惯性下的路径依赖,还是现实执行中的权宜之计,都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继续完善,才有希望让执法队伍真正成为权责清晰、效能统一的法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