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士兵江国庆强奸女童被判死刑,枪决前江国庆咬牙切齿地诅咒说:“人不是我杀的,我是冤枉屈打成招的,我一定要化为厉鬼向害我的人索命!”十四年后,真正的凶手落网,法院却判真凶无罪当庭释放。 江国庆这小子,1975年10月10日生在新北市永和区,正好赶上双十节,他爸江支安给他取这名儿,图个吉利。江支安早年是国军小军官,49年随队来台,退役后转行做纺织生意,攒了点钱,在永和开起一家小旅馆。全家住楼上,日子过得还算滋润。 1996年,刚满21岁的江国庆响应征兵号召入伍,成了台北市松山机场的一名义务兵。他在部队里老实本分,训练刻苦,还常给家里写信报平安,谁能想到,一年后一场突如其来的命案,会把他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1997年9月12日,台北市一名5岁女童在松山机场附近被奸杀,消息传开后人心惶惶。当时正值“治安严打”期间,警方急于破案平息民怨,很快就把目光投向了部队——毕竟案发地离军营不远。 江国庆起初因为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被排除了嫌疑。可谁曾想,办案人员为了“快速结案”,竟对他动了刑!据后来“法务部”调查报告披露,江国庆被连续审讯72小时,期间遭遇灌水、电击、殴打,甚至被威胁“不认罪就株连家人”。 一个从未受过这种折磨的年轻人,在身心俱疲、濒临崩溃的边缘,最终被迫在认罪书上签了字。他的家人得知消息后如遭雷击,江支安带着证据多次去警局申诉,说儿子当天正在帮战友修收音机,有多人可以作证,可办案人员却以“证据不足”为由,一次次驳回。 1997年12月24日,圣诞节前夜,江国庆被执行枪决。临刑前,他对着镜头嘶吼着自己是冤枉的,还让家人一定要为他讨回公道。江支安抱着儿子的骨灰,一夜白头,他跪在法院门口哭了三天三夜,发誓就算拼了老命,也要查清真相。 这一查,就是十四年。江国庆的母亲每天都在整理案件资料,跑遍了台湾的各级司法机关,鞋子磨破了一双又一双,申诉信写了一封又一封,很多人都劝她放弃,说“人死不能复生,何必自寻苦吃”,可她始终坚信,儿子是清白的。 2011年,转机终于来了。台北市警方在侦办另一起性侵案时,嫌疑人许荣洲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主动供认了1997年奸杀女童的罪行。更关键的是,他供述的作案细节、凶器特征,都和当年的案件现场完全吻合,DNA检测也证实了他就是真凶。 江家人以为终于可以为江国庆沉冤昭雪,可接下来的判决却让所有人都怒不可遏——法院以“本案追诉权时效已过”为由,判处许荣洲无罪,当庭释放!原来,按照当时台湾的法律,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是15年,而案件发生在1997年,到2011年已经过了14年,可因为警方当初办错案,延误了对真凶的追查,导致时效临近,最终让真凶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这简直是天大的讽刺!无辜的人被冤杀,真凶却因为司法机关的失职而逍遥法外。江支安气得当场吐血,他对着法院的大门怒吼:“你们杀了我的儿子,现在又放了真凶,这还有天理吗?” 这场冤案也引发了台湾社会的轩然大波,民众纷纷上街抗议,要求追究当初办案人员的责任,改革司法制度。在舆论的压力下,台湾当局最终启动了冤案赔偿程序,给江家发放了1.2亿元新台币的赔偿金,可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江国庆年轻的生命。 更让人寒心的是,当初参与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办案人员,只有少数人受到了降职、记过的处分,没有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江国庆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不要钱,我只要那些害了我儿子的人,跟他说一声对不起。” 直到今天,江国庆的冤案依然是台湾司法史上的一道伤疤。它提醒着我们,司法公正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这道防线失守,无辜的人就会蒙冤,正义就会缺席。那些为了“业绩”而草菅人命的人,终究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江国庆的诅咒虽然只是气话,但他的冤屈却让无数人看到了司法不公的可怕。希望这样的悲剧永远不要再发生,也希望每一个无辜的人,都能得到正义的伸张。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