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赤裸小孩”事件调查出炉,自然教育不可逾越法律底线 “野人小孩”事件始于10月15日,平平和弟弟安安随父母李某某、万某自驾旅行,途经四川雅西高速石棉服务区时,被网友拍到赤裸身体爬行的画面。 视频在社交媒体迅速传播,“孩子是否亲生”、“父母是否虐待”、“是否涉及拐卖”等质疑声此起彼伏。 10月16日,大理州、南涧县迅速组建联合工作组,在省级部门指导下全面开展调查处置。第二天,工作组赶赴四川寻找这家人,于18日7时许成功找到他们。经劝说,他们一家于21日与工作组一同返回南涧县。 返回南涧后,联合工作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医疗团队对全家进行身心健康评估,专业人员面对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公安民警则针对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深入调查。 针对网络上的种种猜测,联合工作组公布了全面调查结果。 孩子 平平身高93cm、体重13.5kg、头围49cm,均在3岁儿童的正常指标范围内。医学检查显示,两名孩子身体没有任何被伤害的痕迹。 DNA鉴定结果显示,李某某、万某为两名孩子的亲生父母。由于孩子在家中自然分娩,且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导致一直未办理户口。 调查发现,李某某、万某日常生活中不喜欢与外界交流,平平的玩伴主要是家中饲养的宠物狗。 模仿是孩子的天性,平平在和宠物狗玩耍时会模仿爬行动作,而万某对孩子这一行为不干预、不管教。 经公安机关调查,结合证人证言、医学鉴定及日常行为观察,确认李某某、万某并无虐待孩子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某、万某存在“通过网络非法牟利”的情况。 @法律有道 一、逾越法律红线的“自然教育” 这起事件引发了关于父母监护职责与教育自由边界的重要法律讨论。 从事件报道内容来看,涉事父母的行为已明确构成违法,且涉嫌虐待。 这种养育方式严重背离社会通行规则与法律规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与侵害。 具体而言,涉事父母未为孩子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放任孩子处于赤身裸体趴地进食的状态,直接威胁孩子的生存权与健康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与健康安全的核心要求。 同时,涉事父母既未给孩子办理户口,又拒绝其接受学前教育,直接剥夺了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孩子在公共场合衣不遮体的状态会严重伤害其自尊心,导致心理创伤。涉事父母拒绝孩子与社会接触,使其无法掌握基本社交礼仪与生活技能,未来难以融入正常社会。 二、理念冲突:自然教育不可突破法律框架 本案中,父母以“自然教育”为理念,声称“尊重孩子自然天性”。然而,这种教育理念与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责产生了直接冲突。 监护权并非父母肆意行事的依据,而是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首要原则的法律责任。 若该事件调查结果属实,涉事父母的行为已远超家庭教育的合理边界,不但涉嫌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涉事父母或涉嫌虐待罪和遗弃罪: 不是打孩子才叫虐待,不是说把孩子扔了才叫遗弃,这种不给孩子穿衣服,让孩子如动物般爬行、吃东西,已经涉嫌虐待和遗弃了。 父母的教养自由,永远不能凌驾于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之上;社会与法律的介入,也不是对家庭的“过度干预”,而是对“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坚守。 三、 执法介入:监护权撤销机制为儿童权益兜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若父母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等部门可对涉事父母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如果行为情节恶劣,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涉事父母的监护人法定职责。 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为孩子的权利“兜底”—— 在行政强制方面,出具“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立即纠正行为;在司法介入方面,若情节持续严重,可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 云南“野人小孩”事件暴露了基层在处理“非典型监护失责”时的难题:如何区分“怪异教养”与“虐待”?如何避免“家务事”的传统观念阻碍干预? 事实上,根据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医疗机构等发现未成年人面临危险时,有义务及时上报,而不是等待“明确伤害”发生。 四、7如今,平平已习惯穿上衣服鞋子,也越来越愿意和人交流。附近幼儿园开展户外活动时,他也能与小朋友们一起到茶园玩耍,有说有笑,互相追逐。 这个曾引发全网关注的孩子,正在法律保护和社会关怀下,回归正常的童年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