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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带着小姨和四姨夫去酒店找妻子,结果妻子的房间走出来一陌生男子,四姨夫抓

湖北,男子带着小姨和四姨夫去酒店找妻子,结果妻子的房间走出来一陌生男子,四姨夫抓住陌生男子怒斥他破坏别人家庭,可万万没想到,就在二人争执过程中,四姨夫突然抽搐倒地,而男子和小姨仍拽着陌生男子理论。由于错过最佳救治时间,四姨夫不幸离世。后四姨夫的家属向陌生男子和酒店索赔26万元,但陌生男子和酒店只是各补偿了10000元。 据晨视频7月15日报道,事发当天中午11时,男子赵某无意间发现妻子与陌生男子去酒店开房后,立即联系了小姨和四姨夫朱某去抓人。 当一行人来到酒店后,他们进行了分工,随后便乘坐电梯上楼准备寻找房间号。然而就在他们走到房间门口时,房门突然打开了,陌生男子李某从房间内走了出来。 朱某是个火爆脾气,他直接上去拽住了李某的衣领,然后就对李某一番指责,说其破坏人家庭,骂他无耻。 李某见事情败露,挣扎着想要逃跑,但被赵某和其小姨堵着不让走,就在大家僵持了5分钟后,朱某突然感到不适,扶着墙壁退了几步,然后直挺挺地倒在地上,浑身抽搐。 然而赵某和小姨仍拽着李某不让走,几个人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未注意到朱某的状况。待大家都发现朱某倒地后,朱某已经不省人事了。 李某发现朱某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上去探了下朱某的鼻息,发现几乎没有,于是立即报了警。等民警赶到现场时,民警才叫来了救护车,这耽误了不少时间,而等救护人员赶到时,朱某已经死亡。 经诊断,朱某的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导致的猝死。 在事情发生后,赵某和小姨要求李某和酒店共同赔偿,毕竟朱某是在酒店死亡的,而且是因为李某的原因导致死亡的。 后经警方调解,李某和酒店各人道主义补偿了朱某家属10000元。 朱某的家属认为李某和酒店不可能一点责任没有,特别是酒店,朱某都倒在地上了,也没有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这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可酒店却感到十分委屈,认为朱某并不是来酒店住宿的,而且朱某的死亡是因为自身疾病所致,所以酒店没有过错。 那法院会怎么判? 1、朱某突然猝死的确是因为赵某的妻子与李某发生不正当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当李某的过错与朱某的死亡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时,李某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李某与朱某一开始并不认识,更不可能知道朱某会突发疾病死亡,他在与朱某拉扯过程中,也没有对朱某进行攻击。 由此可见,朱某的死亡超出了李某的预料,不具有预见性,所以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李某无需为朱某的死亡担责。 2、酒店的确对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朱某并非顾客。 更何况朱某倒在地上时,现场有李某、赵某和赵某小姨等人在场。而且朱某是突发疾病,酒店工作人员也无法预料到。 如果朱某的家属认为酒店有过错,也必须证明酒店存在过错,比如酒店的设备不行,人员服务不行等才导致的朱某死亡,否则很难主张酒店需要赔偿这笔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发现李某与赵某妻子有不轨行为,可以通过报警、说教等方式维权,但他先主动拽住李某,限制了李某的人身自由,这本身就是错误的行为,然后朱某因为情绪激动导致猝死身亡。 由此可见,李某和酒店均不存在过错,所以朱某家属的索赔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当然,李某和酒店之前在警方调解时自愿补偿的10000元是不会被收回的,这是他们自愿给朱某家属的人道主义补偿。 最后,赵某的的妻子与李某出轨,这个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但这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所以在抓奸过程中,还是应该理性而不要采取暴力手段,否则很可能会有理变成无理。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晨视频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