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到一家小型超市买东西,刷卡支付3200元。事后男子对账时发现了问题,说其当时在超市只是消费了32元买了一瓶酒,根本没有消费3200元。为此把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返还3168元,可超市却说,男子耍赖,当时就是消费了3200元! 张先生在南京一家小超市里买了瓶酒,花了32块钱,用的是银行卡支付。他当时没细看账单就签字了。可到了月底,他看银行账单时发现,有一笔3200元的消费是这家超市扣的。张先生心里犯嘀咕,觉得自己那天就买了一瓶酒,肯定是被多刷了3168块钱。 张先生三十多岁,眼睛有点先天性的问题,平时得戴副特别的眼镜。他拿着账单去找超市老板李某,想问个明白。结果李某说张先生那天买了好多烟酒,总共就是3200元,还拿出了张先生签字的小票当证据。张先生一听就急了,他说自己眼睛不好,根本没看清金额,而且银行也没发短信提醒他。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只能上法院评理了。在法庭上,李某拿不出商品清单、监控录像或者进货单子来证明自己的话;而张先生虽然是个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大人,但他坚持说自己只买了一瓶酒,还说他签字的时候弄错了。法院觉得,作为店家,李某应该拿出证据来,但他没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张先生真的花了那么多钱,所以法院说李某这是得了不该得的钱。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得把3168元退给张先生,认定他拿这笔钱没有正当理由,这事儿就算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