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房产获悉,为提升住房供给品质,适应住房设计精细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关于《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优化建筑面宽管控机制。为进一步满足住宅户型合理化需求,同时打造通透舒朗的城市界面,对建筑高度36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宽与建筑侧面间距联动方式,在45米建筑面宽的基础上每增加1米,其侧面间距在原有规范要求上增加1米。建筑面宽最大不超过55米,且项目内超45米面宽的住宅建筑不得超过总住宅建筑单体数量的1/3,并保证项目北侧的主要道路有不少于1/3的道路用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二、调整阳台和设备平台等设置要求。在严控建筑高厚比且支持塑造更加整洁建筑立面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阳台、设备平台等设置要求。对满足《石家庄市建筑风貌控制管理技术导则》第十三条关于住宅建筑高厚比规定的项目,设置封闭阳台的,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设置飘窗的,凸出外墙宽度不大于0.7米;设置设备平台的,面积可由3㎡增加至6㎡且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上述阳台、飘窗、设备平台以及室外空调机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相应套内总建筑面积的20%,且不应大于30㎡。
三、完善住宅地下空间及室内挑空规定。为进一步推动住宅设计多样化,提升住宅使用空间的完整性,住宅单元的地下空间可多样化利用但应满足以下要求:地下空间总层高不应超过6.0m且卧室、起居室(厅)不应布置在地下,地下空间的采光窗井应控制在距离建筑外墙2.4米范围以内。住宅起居室(厅)、餐厅、门厅等可设置挑空空间,挑空空间建筑层高不应超过7.2m且挑空空间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该住宅套内总建筑面积的20%,该挑空空间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四、明确室外专有庭院设置条件。为满足住宅设计高品质要求,营造舒适宜居的居住空间,对建筑高度不大于36m的住宅建筑,在项目绿地率满足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首层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并可设置起到景观、遮挡作用高度不大于1.60m的通透性围墙,该专有庭院不得计入项目绿地率,不能办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