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有这么大威力?凭一纸律师函就能成为行政的执法工具? 30年特许经营说废就废,3.7亿真金白银砸进去只经营5年,民企遭遇的这波操作实在让人费解。 招商引资时的承诺有多动听,后续的变脸就有多刺眼。企业扛着煤炭涨价的成本压力,还得接受“欠费不能停暖”的要求,更要面对近千户“人情关系户”白嫖供暖的无奈。 所谓的“投诉居高不下”,不过是3万用户里的100多件诉求,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二的成绩,怎么就成了强行接管的理由?一边拒绝民企融资申请,一边用专项债自建设施架空其经营权,这样的操作寒的不只是一家企业的心。 营商环境的根基是契约精神,招商引资不是“一锤子买卖”,更不能是“过河拆桥”的生意。 你觉得民企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这样的情况会影响后续的投资信心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