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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厉某牵狗绳遛狗时,遭王某未牵绳的大型犬攻击,小狗受伤治疗花费8953元

浙江宁波,厉某牵狗绳遛狗时,遭王某未牵绳的大型犬攻击,小狗受伤治疗花费8953元。王某先谎称是流浪狗所为,付3000元后拒赔。厉某无奈诉至法庭,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定王某担责,最终赔偿厉某5858元。此事提醒养狗人,遛狗牵绳是责任,莫等出事才后悔。

2023年11月11日,傍晚7点,厉某牵着自己那毛茸茸、活泼可爱的小狗出门溜达。这小狗就像他的贴心小棉袄,每天陪他散步,给他带来无尽欢乐,厉某对它那是疼爱有加。

他们沿着街道慢悠悠地走着,小狗这嗅嗅那看看,对周围的一切都充满好奇。突然,从旁边一条昏暗的小巷子里,“嗖”地窜出一只大型犬。这狗没牵狗绳,张牙舞爪地就朝着厉某的小狗扑了过去。

厉某的小狗哪见过这阵仗,瞬间吓得“汪汪汪”地惨叫起来,厉某也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得脸色煞白。

他一边拼命地拉紧狗绳,想把小狗从危险中拉出来,一边声嘶力竭地呼喊:“救命!快来人帮忙!”

周围的人听到喊声,纷纷围了过来,大家齐心协力,好不容易才把两只狗分开。

可此时,厉某的小狗已经伤痕累累,身上好几处被咬破了,疼得浑身直哆嗦,小小的身体不停地颤抖着。厉某顾不上别的,抱起小狗就往附近的宠物医院狂奔。

经过一番仔细检查和紧急治疗后,告诉厉某小狗的伤势不轻,治疗费用需要8953元。厉某虽然心疼钱,但为了小狗能快点好起来,毫不犹豫地付了钱。

事后,厉某找到大型犬的主人王某,希望他能承担赔偿责任。

可王某却耍起了无赖,他眼睛一瞪,蛮不讲理地说:咬你狗的是流浪狗,跟我没关系!

厉某据理力争,王某没办法,才不情愿地付了3000元,之后就死活不肯再赔了。

厉某又气又无奈,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一咬牙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从民事侵权层面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王某遛狗时未牵绳,这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他的大型犬攻击了厉某牵绳的小狗,导致小狗受伤,治疗花费8953元,这明显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害。

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他前期支付了3000元,但后续拒赔剩余费用,这种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

王某的行为也严重失当。在事件发生后,他不仅没有第一时间承担责任,还谎称是流浪狗所为,试图逃避赔偿义务。

这种不诚实、不负责的态度,破坏了公序良俗,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在涉及他人权益的时候,更应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都认定王某遛狗不牵绳,存在明显过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王某赔偿厉某5858元。

养狗不仅仅是个人爱好,更伴随着法律责任和义务。遛狗牵绳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宠物的保护。

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可有些人只图自己方便,根本不把遛狗牵绳当回事。他们觉得自己的狗很温顺,不会伤人,可意外往往就在这种侥幸心理中发生。而且,出了事还想着逃避责任,这更是错上加错。

养狗可不只是喂喂食、逗逗乐这么简单,它更是一份责任。遛狗牵绳,既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宠物的保护。别等到出了事,才后悔当初没做好。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