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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重大诉讼一审判决生效,扬州泰达发展无需担责

泰达股份(证券代码:000652)近日发布《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1),披露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的最新进展。

此前,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8日和6月10日披露了该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原被告双方均未就判决提交民事上诉状等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10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已正式生效,扬州泰达发展作为第三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自2025年6月10日上次披露诉讼进展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此次一审判决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也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泰达股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需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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