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空调安装工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的6月工资中未收到高温津贴,单位以“上月阴雨多”为由拒发。不知道单位的做法是否违规,希望本报予以关注。
随着我市进入持续高温期,户外劳动者的作业时间、高温津贴发放、权益保障等问题备受关注。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高温津贴是劳动者法定权益,须以法定货币发放,不能用实物替代,劳动者遇权益受损可通过12333或12345热线举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赵清实习生毛雪
日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需支付高温津贴。
作业时间有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6小时,且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安排作业;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马侨介绍,我市已建立气象高温信息联动机制,系统会自动提醒相关部门和用工单位调整作业安排,避免人员长时间户外作业。高温津贴须以法定货币发放
《通知》明确,每年6至9月,高温津贴按12元/天的标准发放,需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不得用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同时,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补贴,可延长配送时间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
权益受损可拨打12333或12345举报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市紧盯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严查高温津贴发放、休息时间落实等情况。劳动者若遇津贴拖欠、违规安排高温作业等问题,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
执法人员会深入工地、环卫站等一线岗位走访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对高温引发的劳动争议,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确保维权高效。
《通知》特别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对不适宜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协商调整工作任务。
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发事故伤害或职业性中暑,用人单位须按规定认定工伤并落实保险待遇。各级工会将开展“送清凉”慰问,发出《工会劳动法律提示函》,督促企业做好高温劳动保护,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是劳动者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劳动者遇权益受损可及时举报,共同筑牢高温下的劳动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