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到池塘偷小龙虾,岂料一不小心,竟掉进塘里淹死,塘主发现后却没有报警,却将男子尸体打捞上来,又丢进了附近河里!男子尸体被发现后,塘主被拘留,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益阳中院)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阳光洒在宁静的乡村,金黄色的麦浪随风摇曳,池塘边,一片碧绿的荷叶随风轻摆,仿佛在低语。
这里是老周的小龙虾养殖场,他是这个乡村里赫赫有名的小龙虾养殖大户。
老周是个典型的农民,皮肤黝黑,双手粗糙而有力。他每天起早贪黑,照顾着池塘里那些活泼乱跳的小龙虾。
他的生活虽然辛苦,但每当看到那些小龙虾健康成长,他就觉得一切都值得。
这天下午,老周像往常一样外出办事。当他回到养殖场时,却发现了一件不寻常的事情——他停放在池塘边的船被移动了位置。
老周的心一下子沉到了谷底,他担心有人偷窃了他辛辛苦苦养在池塘里的小龙虾。
他急忙走到监控室,查看池塘周边的监控视频。视频中,一个陌生的男子出现在他的视线里。
这名男子名叫王国强,他手里提着一个袋子,鬼鬼祟祟地撑着船向塘中的网箱靠近。老周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他紧张地看着视频中的王国强。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让老周更加震惊。王国强撑船的技术显然不过关,再加上他心情紧张,竟然在半路跌进了池塘里。
他挣扎着想要站起来,但无奈池塘太深,他越陷越深。他扑腾了一会儿,渐渐地就没了人影。
老周看着视频中的这一切,心里大惊。他根据时间判断,王国强应该已经溺亡了。
老周顿时感到一阵恐惧和不安,他知道这件事情一旦传出去,他肯定会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于是,老周做出了一个冲动的决定。他拔掉了监视器的线路,并把王国强溺亡过程的视频记录删除得一干二净。
他想,只要没有证据,别人就不会知道这件事情与他有关。
然而,老周并没有因此而感到安心。他整夜辗转反侧,无法入睡。他脑海里不断浮现出王国强溺亡的画面,还有他那惊恐无助的眼神。
老周感到一阵强烈的负罪感,他觉得自己应该为王国强的死负责。
第二天凌晨1时许,老周终于下定了决心。他穿上衣服,拿起手电筒和绳子,悄悄地来到了池塘边。
他跳进池塘里,开始寻找王国强的尸体。经过一番努力,他终于找到了王国强的尸体。
他小心翼翼地将尸体拖上岸边,然后用绳子将尸体绑在背上,准备将尸体运到附近的河里扔掉。
老周背着尸体走在寂静的乡村小路上,月光洒在他的身上,他的身影显得格外孤独和凄凉。
他感到一阵深深的疲惫和无力感,他知道自己的生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他将尸体扔进河里时,他感到一种解脱。但同时,他也感到一种深深的悲哀和无奈。他知道自己再也无法回到过去那种平静安宁的生活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第二天清晨,有村民在河里发现了王国强的尸体并报了警。
警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很快锁定了老周为嫌疑人。面对警方的审讯和调查,老周无法再隐瞒下去,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王国强进入池塘偷小龙虾的行为?
王国强拿着袋子,撑船到塘中欲网取小龙虾,这一行为构成了盗窃的意图。
然而,由于他撑船技术不佳及心情紧张,导致他跌入池塘并溺亡,因此他的盗窃行为并未完成,即构成了盗窃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鉴于王国强未成功实施盗窃行为,且已溺亡,故这一法律责任无法对其追究。
2、如何看待老周抛尸的行为?
老周在发现王国强溺亡后,未选择立即报警,而是选择了拔掉监控器的线路并删除视频记录,这是一种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他在凌晨将王国强的尸体从池塘捞出并抛至河中,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尸体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法院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周故意将他人尸体抛弃至河中,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老周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处老周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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