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传一名男大学生谎称自己是6年级小学生并长期雇佣多名女大学生为其“骑大马”。女大学生得知上当受骗后,纷纷“声讨”该男大学生的行为。目前,男子就读学校回应称,情况基本属实,但学校仍在核实中,事后会依规依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的。
(来源:大风新闻)
男子朱某是某大学的大学生。2021年时,朱某在不表明性别的前提下,邀约球友一起打球,并要求输的女大学生要为其“骑大马”。即要“负重深蹲”。
事后朱某又以“家长”的名义,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声称愿意以100元每小时为条件,雇佣女大学生陪一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玩(实际上是朱某本人)。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为“小学生骑大马”。
所谓“骑大马”,就是要求女大学生背朱某本人玩耍或者让朱某坐在女大学生的肩膀上。
有些想勤工俭学的女大学生看到“招聘信息”后,决定应聘这份工作,由于朱某身穿校服、1.6米高,且言行举止都伪装成很幼稚的样子,所有没被人怀疑。
有女大学生应聘成功后,就开始介绍女同学去兼职这份工作。之后有多名女大学生也应聘了这份工作。
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朱某的行为最终还是被揭穿。事后多名被骗女大学生向学校举报并报警。
女大学生表示,得知真相后感觉受辱甚至是有点被侵犯的感觉。朱某就读的学校回应称,情况基本属实,但仍在核实中,未来将依规依据作出合理处罚。
据了解,朱某所谓的“骑大马”是一种特殊的癖好。
1、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其实就是猥亵,即便不构成犯罪,也构成违法,应当要行政处罚。
但也有网友认为,6年级和大学生都分不出来、不太可能!即便是认不出来,这种要求多少钱都不能干。
2、那么从法律上讲,朱某的行为构成违法么?
首先,虽然现行法律对于猥亵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抠摸、搂抱、吸吮等淫秽行为,通常都会认定为猥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注意!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违法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违法。
也就是说,即便女大学生当时是不知情的,只要朱某主观上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客观上做出猥亵女大学生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
其次,即便朱某实施过猥亵行为,还能不能对其行政处罚,还要再看朱某是不是在6个月内实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简而言之,上述6个月内的期限,是以朱某最后一次违法时间起算。超过6个月,一般不会被行政处罚。
最后,只要公安机关能够认定为猥亵,那么朱某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即俗称的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规定所指的就是性骚扰。民法典同时还明确规定,承担侵权行为应当承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朱某最终被认定构成猥亵他人的,即便公安机关因超过6个月才被发现,而不能对其行政处罚,女大学生也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公安机关最终认定朱某构成违法,那么朱某面临的不仅仅是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同时学校也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比如:记大过、开除等。总之朱某的前途都被自己亲手断送了!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