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又惹祸了!内蒙古准格尔,80多岁老汉在自家门口放羊,几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上门,以“违反禁牧休牧条例”为由,将25只羊全部拉走。不仅如此,还以每只羊120元的罚款,对老汉共开出3000元罚款。老汉无奈,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申诉,希望能撤销对自己的罚款,当地有关部门这样回应了!
(案例来源:南昌广播电视台)
“我都80多岁了,放了一辈子羊了,怎么就违法了呢?”
马大勇望着空荡荡的羊圈,忍不住哭了起来,这可是他多年的心血,一下子全没了。
马大勇一直以放牧为生,年轻的时候,最多放过1000多只羊。现在虽然已经80多岁了,可是操劳了一辈子的马大勇,还是闲不下来,还是坚持着自己的“老把式”,不过规模小了很多,大大小小只有25只羊而已。
“这两只羊羔快3个月了,该添草料了;按日子,那母羊也快生羊仔了……”马大勇蹲坐在门口,望着自家的羊群,如数家珍一般。
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三五个不速之客突然登门。
“谁让你在这里放羊的?不知道现在正在休牧期吗?”
马大勇见来人都穿着制服,一看就是不好惹的样子,赶紧站起身来。
“各位领导,我老汉在这养了一辈子羊了,没听说这事啊?”
“没听说?这次你听说了吧,你因违反规定,这些羊将会被没收,另外,每只羊罚款120元,你这里一共25只,一共是3000块钱的罚款!”
领头的那人,也不管马大勇一脸震惊的模样,一边指挥其他人抓羊,一边刷刷的在本子上写着,没一会的功夫,一张3000块钱的罚单,就递到了马大勇的手上。
马大勇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自家门口放羊,还被罚款了。不甘心这些年的付出白白浪费,马大勇通过各种途径,想要跟执法局要回自己的羊,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执法局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第三十五条 规定,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相关部门对此也进行了解释,老人确实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执法局的处理有理有据。
不过很多网友却并不买账,老人已经80多岁了,这25只羊就是他的心窝窝,执法局一味的讲法律,讲规定,是否应该注意方式方法?尤其是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是否更应该避免“一刀切”呢?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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