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在某相亲现场,一男子竟然冲上台,搂抱女嘉宾。女嘉宾用膝盖顶撞男子的下体。男子被撞的不轻。据说,男子是被一名女网红怂恿,女网红拍下男子的丑态上传网络,以此博取流量。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了。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相亲现场,一名女嘉宾,正在台上相亲,突然一名男子冲上去就对女嘉宾进行搂抱,女嘉宾急忙反抗。
双方争执期间,女嘉宾抬起膝盖顶撞男子的下体,男子被撞的不轻,男子吃痛,只好放开女嘉宾。
主办方说,该男子是被一名女网红怂恿上台的,故意来捣乱的,女网红借此拍下男子的丑态,上传网络,获取流量。
当地的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了,此事会真相大白的。
如果真如主办方所说,那么这名男子和女网红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虽然男子受伤了,但是属于咎由自取,女嘉宾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应当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男子上台搂抱女嘉宾,属于猥亵,需对其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名男子突然上台搂抱女嘉宾,当然属于猥亵他人,属于情节恶劣。
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需要对这名男子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
现在有视频为证,这名男子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所以警方应当对这名男子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
2、女嘉宾将男子踢伤,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女嘉宾突然遭到陌生男子的搂抱,女嘉宾惊慌失措,用膝盖顶撞男子的下体,属于正当防卫,就算将男子踢成轻伤,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更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怪只能怪男子,因为男子侵犯在先,女嘉宾只是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所以女嘉宾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
主办方说,男子是在女网红的怂恿下,才上台搂抱女嘉宾的,女网红借此拍成视频,以此博取流量,那么女嘉宾的这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也需要对其进行处罚。
3、女网红属于寻衅滋事,需对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网红为了博取流量,竟然毫无底线,毫无下限,竟然怂恿男子上台搂抱女嘉宾,这种行为显然属于无事生非,寻衅滋事。
所以,警方需对这名女网红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