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小伙带着女友到宾馆开房,随后两人在房间里云雨了一番后相拥而睡,第二天一早,小伙见女友脸色煞白,浑身抽搐于是就立即拨打了求救电话,奈何女友还是不幸去世,事发后,女子家属将宾馆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2万元。
事发当天凌晨,小伙韩某带着19岁的女友小李来到了一家宾馆,开房之后,两人进入了房间当即就发生了关系,结束后,两人相拥而睡一直睡到了第二天一早。
早上6点多的时候,韩某突然听到小李大喊了一声,被吓醒之后,韩某睁眼看到女友脸色煞白,而且浑身抽搐,于是,韩某穿好衣服后,立即跑出了房间,下楼后便退了房,走到宾馆门口后,便拨打了120和110.
待120来到现场之后,确认小李已经失去了生命,小李家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于是申请了鉴定,结果发现是心源性猝死,排除了刑事案件。
不过,对于小李家属而言,小李的离去显然是无法接受的,于是,小李家属以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2万元。
对此,宾馆经营者也感到十分委屈,他表示,小李的死亡和宾馆是没有因果关系的,而且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法院会支持小李家属的诉求吗?
实际上,对于宾馆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就在于宾馆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李的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其死亡与宾馆的经营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且,小李是自愿与韩某去宾馆开房的,其开房时是没有任何异常行为,当小李在房间内病发时,房间是一个比较私密的空间,作为出租屋的经营者是无法得知小李在出租房内病发。
而“心源性猝死”是指急性症状发作后1小时内发生的以意识突然丧失为特征的由心脏原因引起的自然死亡,其特点有三个:①死亡急骤;②死亡出人意料;③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
所以,小李从病发到死亡只是经过一段很短的时间,宾馆经营者即使得知小李病发,亦无法为小李提供有效治疗。而韩某发现小李病发后立即报警,医生也立即到场施救,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宾馆经营者在此过程中已尽了配合义务。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终,法院并未支持小李家属的诉求,对其进行了驳回处理。
当然,小李家属是否可以起诉韩某,实际上,如果韩某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而是耽误了救助,延缓了治疗,那么,韩某就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更有可能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