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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以400元的价格,约女子到酒店发生关系。两人见面后,男子感觉女子长的不

河南,男子以400元的价格,约女子到酒店发生关系。两人见面后,男子感觉女子长的不好看,交易取消,女子索要了100元路费回家了。不成想3个月后,警方将男子抓获,对其行政拘留5天。男子不服,认为警方不懂法,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南召县法院)

被警方带走之后,马大勇一直在喊冤,自己这段时间也还算是“守法”,怎么就被认为pc了呢?

直到来到派出所,马大勇见到了刘梅之后,这才恍然大悟。

就在三个月之前,下班后的马大勇无聊的刷着手机,突然被视频中一个女子所吸引。马大勇顿时来了兴趣,鼓足勇气跟女子发了条信息。

没想到女子不仅回复了信息,还表现的异常热情,那种热情,直让马大勇心跳加速。

“出来吃了饭?”

“400块,你挑地方。”

作为“老司机”的马大勇,自然知道这是什么意思,火急火燎的他,立刻在宾馆订了一个双人大床房。

没想到等两人见面的时候,马大勇望了望身前的女子,再掏出手机看看了视频,反复比对之后,顿时感到自己被骗了!

现实中的刘梅,简直跟视频里的判若两人。

马大勇喜欢苗条的女生,可是刘梅的大腿,都比自己的腿还粗,马大勇顿时失去了兴趣,让刘梅回家吧。

“我来回打车还要50块钱呢!”

不耐烦的马大勇,直接给了刘梅100块钱,以后他再也不相信视频中的美女了!

马大勇就要忘记这次不愉快的经历时,警方却突然找到了马大勇,并以“pc”为由,直接将马大勇带回派出所,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

原来,刘梅已经全部交代了,还提供了两人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

马大勇觉得冤枉,自己就是把人约出来,又没做什么,凭什么被拘留?于是提出申诉。

没有发生关系,就不构成pc吗?

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马大勇与刘梅,已经约定好了时间、地点、交易金额,哪怕是没来得及发生关系,实际上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但是念在马大勇“情节较轻”,警方这才对其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其实也多亏了马大勇能够及时“止损”,如果在当时没控制住,等待马大勇的,将会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每个公民都应重视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切莫因自己的一时冲动,让自己后悔不已。

评论列表

浮桴于海
浮桴于海 35
2024-04-30 11:31
对于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得瑟]
熊猫
熊猫 12
2024-04-30 13:44
图片上这个都嫌不好看?
用户12xxx95
用户12xxx95 5
2024-05-01 02:15
女的关进去了没有,为啥只关男的
小五
小五 3
2024-04-30 12:13
没p都关5关,P了就更惨了[捂脸哭]
华
2024-05-01 05:59
应该深入调查,调查一个无业游民算什么
迷茫1片
迷茫1片
2024-05-01 05:34
不合理!应该是终止违法!不应该判漂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