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太荒唐!浙江一男子,和妻子备孕二胎一直没成功,于是去医院检查,结果妻子报告单上写着“流产7次”。男子当时都快气疯了,可妻子坚决不承认,她说肯定是自己的信息被盗用了,为了让丈夫相信她,女子又是请媒体介入调查,又是报警。可没想到,当警方调出监控的那一刻,女子却被啪啪打脸!
(案例来源:如初纪实)
曹磊拿着妻子刘珊,的检查结果,“流产7次”这四个大字,犹如五雷轰顶。
看到丈夫如此恼怒,刘珊也心惊胆战,一直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曹磊直接把报告单甩给刘珊,要一个解释,刘珊用很坚定的眼神望向曹磊:肯定是别人盗用了我的信息。
原来,半年前,曹磊想要二胎,一直和刘珊积极备孕,可一直怀不上。
于是,在曹磊的坚持下,两人去医院检查。结果,就查出了“7次流产”的事儿。
曹磊当时是不相信的,听到刘珊说可能是信息被盗用,他也希望是这样。
于是,曹磊找到了该科室的主任,再三确认,是否是医院搞错了信息。
可主人也再三确认,不会搞错,她看了看刘珊,很确定的说:就是这位女士,三天前就来过一次。
刘珊依然坚定的认为,是医院搞错了。并叫来记者,调查此事。
面对记者的询问,科室主任不疾不徐的说:三天前来就诊的女士留的电话,就是这位当事人的电话,随后,科室主任拿出了医院的留底。
面对铁证,刘珊还是不愿意承认,而此时的曹磊,头顶已经隐约出现了一片草原。
另外科室主任还强调,现在医院就医都是智能的,挂号,化验,取报告单都会推送短信,如果有问题,为什么不一开始就查证,流产7次后才查证。
科室主任话里话外的意思是,这女的心里有鬼。
曹磊不愿在医院再丢人现眼,一个人开车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曹磊脑海里曾经想不明白的问题,如今也渐渐清晰。
就拿昨天来说,他出差了半个月,都说小别胜新婚,晚上,他想好好和刘珊亲热亲热,他提前布置好卧室,点燃香氛,还特意在房间喷了香水,可当他激情四射的靠近刘珊时,刘珊却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了,一晚上给了他一个后背。
还有好几次,曹磊想要过夫妻生活时,刘珊也是各种推辞,不是太累,就是妇科有点小问题,总之就是不愿意。
曾经,曹磊都以为刘珊说的都是真的,可刚刚在医院发生的事儿,才让曹磊明白,原来他早已被绿。
曹磊越想越觉得恶心,刘珊光流产就7次,殊不知和那个男人上床上了多少回。
曹磊决定报警调查,可却遭到了刘珊的阻拦,她说她之前报过警,警察说这是家务事儿,不愿管。
可不管刘珊怎么说,曹磊依旧坚持报警调查处理。
当民警来到医院,调取监控,当监控画面出来那一刻,证实了科室主任的话是真的,三天前,刘珊确实来过医院,而且是老板陪同她一起来的。
这个真相,让曹磊彻底崩溃。
所以,上午刘珊面对记者的询问:你怎么可以证明你3天前没来过医院。
她可以斩钉截铁的说:公司同事和老板都可以证明啊,我当天有考勤记录,没有请假。
原来如此,老板就是情夫。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珊在和曹磊婚姻存续期间,和老板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珊多次和老板偷情,以及流产7次,这样的行为,对婚姻是亵渎,对家庭也是巨大的伤害。
2、刘珊面对科室主任讲述的事实,不但不承认,还掩盖事实,以撒谎的方式,占用公共资源。
《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既然做了,就应该坦坦荡荡,纸是包不住火的,最后自己才是那个大笑话。
3、刘珊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可以不爱,但不要欺骗和戏弄。婚姻走到这一步,已经没有弥补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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