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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工作期间和领导发生口角,领导二话不说,上去就给了男子一拳,继而双方互

广东一男子,工作期间和领导发生口角,领导二话不说,上去就给了男子一拳,继而双方互殴,导致男子肋骨骨折。男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男子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男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当地市政府认为人社局对该事实认定错误,决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结果公司又不服了,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

白春生拿着当地人社局开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气的脸色发白。

他明明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凭什么不予认定工伤。

看到白春生生闷气,妻子赶紧递上一杯温水,抚顺着他的背,先消消气,你身体现在什么情况,你心里要有点数,人社局这个决定我们肯定是不认的,现在要做的就是下一步该怎么办?

说起这些糟心事儿,白春生就对他的领导恨的牙痒痒。

那天夜班,白春生因为工作原因,被领导苏某说了几句,白春生不服,回嘴了。

可没想到,苏某二话不说,上去就是一拳,这下白春生也恼了,于是两人接下来发展成互殴。

白春生显然不是苏某的对手,最后被打的皮开肉绽的。

白春生被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

1. 头部外伤及全身多处外伤;

2. 左侧第4肋骨骨折。

当然,苏某也受到了处罚,警方给予他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白春生听说,他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随后他也查阅了相关资料,咨询了律师,确定自己这种情况,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可谁知道,当他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局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白春生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当地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白春生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人社局对该事实认定错误,决定撤销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白春生的工伤认定重新作出处理。

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一审法院认为,白春生和苏某发生口角是因为工作原因。

经调查,两人平时也没有矛盾。

另外,此事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1款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以,一审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3、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白春生作为成年人,应当对互殴的危害有所认知,其遭受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因果关系。

《行政诉讼法》第85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场查证,白春生和苏某发生冲突,是因为极片数量问题,就是工作原因,毋庸置疑。

故最终,二审驳回公司诉求,维持一审原判。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评论列表

klrs
klrs 36
2024-04-28 16:53
不是工伤,因为打架不是工作的一部分,也不是“事故”。属于故意伤害。
用户63xxx32
用户63xxx32 34
2024-04-28 18:38
互殴
三防牛老大
三防牛老大 25
2024-04-28 18:46
互殴与工伤是不能对等的
忆ン卿面
忆ン卿面 13
2024-04-28 19:08
在单位打架,吸毒,自杀的都不算。
小桥流水
小桥流水 6
2024-04-28 19:46
既互殴亦工伤。
春夏
春夏 6
2024-04-29 13:14
这个案例之前的报道是:最后法院一审二审判决都不认定工伤的。不知为何到了这个自媒体发布就完全改变了判决结果。所以没有准确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的信息都极有可能是臆想杜撰的,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晨雨日月
晨雨日月 5
2024-04-28 19:54
打架=工伤?
山敌
山敌 1
2024-04-28 19:42
咏春大战🈚️影脚[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