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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在过安检时,背包却丢了,里面有金链子,有金手镯。男子报警。警方查看监

北京,一男子在过安检时,背包却丢了,里面有金链子,有金手镯。男子报警。警方查看监控,发现被一名身穿红色外衣的女子顺手牵羊拿走了。警方驱车来到河北,将这名女子抓获,被盗的黄金也找回了。

(案例来源:中国交通广播)

孙先生在过安检时,将行李放在传送带里检查,可当他拿自己的行李时,发现少了一个背包。

孙先生很着急,因为这个背包里装有黄金饰品和平板电脑,有黄金项链和金手镯,价值不菲。

忧心如焚的孙先生立刻报警。警方立刻查看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正是一名身穿红色外套的女子。

这名女子也在过安检,但是却先出来,看到了背包,她看了一眼孙先生,趁孙先生没有注意,便将背包顺手牵羊拿走了。

警方立刻查询这名身穿红色外套女子的身份信息,发现她住址在河北某县,于是驱车来到河北,在保健院将女子抓获。

看着从天而降的警察,女子康某也只好老实交代,带民警来到她的住处,将偷盗的黄金饰品以及平板电脑归还。

康某因为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了,等待康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要说康某真是头铁,在布满监控的地方竟然敢将他人的背包顺走,真的是胆大妄为,这下好了,有免费的牢饭吃了。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康某构成盗窃,需要追究康某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6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合法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康某顺手牵羊,将孙某的背包拿走,背包里有黄金饰品和平板电脑,康某的行为构成盗窃。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如果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到一到三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康某将孙某的黄金项链和金手镯以及平板电脑盗走,价值肯定达到了1000元以上,但很有可能达不到3万元以上,只属于数额较大。

所以,康某很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孙某有权要求警方归还黄金饰品和平板电脑。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黄金饰品和平板电脑是孙某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所以警方应当归还。

孙某及时报警,挽回了损失。所以,以后碰到了麻烦,需要第一时间报警,警方会为受害人住持公道的。

3、本案的启示:发现自己权益被侵害,可以第一时间报警。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孙先生在发现自己的背包不见了,里面的黄金饰品和平板电脑很有可能被人偷走了,就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这是孙先生的权利。

警方也积极的回应孙先生,第一时间查看监控,锁定犯罪嫌疑人康某,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将孙先生所失的物品找回。

所以,当发现自己权益被侵害时,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