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北京,已婚男在酒店准备嫖娼,不料民警却突然上门检查,男子慌不择路打算从二楼直接跳

北京,已婚男在酒店准备嫖娼,不料民警却突然上门检查,男子慌不择路打算从二楼直接跳下去逃跑,谁知却摔成重伤不幸身亡,事发后,男子家属坐不住了,直接将酒店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88万元。

男子刘某结婚已经6年多了,婚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日复一日的生活让刘某有些寂寞,于是,为了排遣心中的寂寞,刘某便在网上找了女技师按摩放松,约好了时间地点之后,刘某就来到了酒店的房间。

两人刚进入房间没多久,突然就有人敲门,门外是民警正在例行检查,刘某想着一旦被抓获,家人知道这件事情后自己根本没有脸面,于是,刘某一边让女技师晚一点开门,一边寻找逃跑的可能。

由于房间在二楼,刘某便想着打开窗户后,从窗户顺下去逃跑,随后,刘某便一跃而出从窗户跳了下去,谁知结果却摔成了重伤,最终抢救无效而去世。

警方给出的调查结论是刘某为了逃避处罚,自行跳窗导致的死亡,排除刑事案件。

然而,一个大活人却突然没有了,作为刘某的家人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局面,于是,刘某家人以酒店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酒店赔偿88万元。

可是,酒店根本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于是辩解称,刘某本身是成年人,明知道跳窗户有很大的危险性,自己仍然为了逃避处罚而跳窗户,自己应承担所有责任。

更何况作为酒店来讲,刘某突然跳窗,酒店也无法预见、更无法避免和防范,所以,酒店不存在没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某家人的诉求。

那么,法院会支持刘某家人的诉求吗?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酒店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有过错,才会承担责任。

本案中,刘某跳窗户这一行为,显然是刘某自甘风险的行为,并不能归责于酒店,其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酒店虽然没有为其进行登记,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所以,酒店没有如实登记,属于行政管理上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而酒店的窗户,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的规定,窗户系采光及通风设施,且装有安全保护装置,足以防止意外及失足坠楼情况的发生。

所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酒店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于是便驳回了刘某家属的诉求。

最终,刘某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了人世,留给了家人无尽的悲伤,其实,就算当天刘某能够逃跑成功,那么,事后警方还是能够找到刘某对其进行处罚的,所以,逃不逃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