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公公在网上爆料称,当地发改委的一位90后处长,长期出轨自己的儿媳妇,不仅聊天记录露骨,并且有多次的开房记录!
(来源:纵览新闻)
据该公公爆料称,这位90后的处长为男子宋某,儿媳妇在发改委借调期间,宋某多次打着工作的名义,与儿媳妇密切交往,甚至在明知儿媳妇已婚的情况下,仍然故意诱导对方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
儿媳妇没有经得住诱惑以后,双方至此建立了不正当关系。而后,儿子因为此事患了抑郁症,婆婆也患病在家,家中有个小孩,儿媳妇也不管不顾。
这位公公不明白,这种品行恶劣的人怎么会放上领导,便发布文章、视频举报到了网上,也由此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宋某年纪轻轻的就当上了处长,也算是年少有为,可惜没管得住自己的下半身,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也有网友称,都这种情况了,还不离婚等什么?难道等着她迷途知返吗,
确实,网友的观点有一定道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出轨虽然不道德,但只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宋某公职人员的身份,纵使其行为不违法,也触犯了纪律处分的规定。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存在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这个案件里,如果这位公公举报属实的话,那么这位年轻有为的宋某,将会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其次,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存在与他人同居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到本案中,无论是宋某、还是出轨的女子,二人都属于婚姻当中的过错方,无过错方如果提起离婚诉讼法话,有权利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最后,宋某虽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却没有最基本道德,也算是咎由自取。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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