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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婆婆举报儿媳与发改委的一名干部有染,导致儿子患上了郁抑症。婆婆为了证明

江苏盐城,婆婆举报儿媳与发改委的一名干部有染,导致儿子患上了郁抑症。婆婆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还提供了儿媳与干部的露骨聊天记录,连他们之间的开房记录也曝光了。当地纪委回应道,已关注,正在处理当中。

(案例来源:纵览新闻)

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举报,盐城发改委一名干部与自己儿媳有染。

这名网友说,儿媳与发改委的干部有染,自己儿子备受打击,患上了抑郁症,而自己的丈夫也突发了脑溢血,孙子嗷嗷待哺,无人照看。

这名网友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还晒出了儿媳与发改委干部露骨的聊天记录,甚至连他们的开房记录也曝光。

从他们的开房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开的都是钟点房,而且是在上班时间。

婆婆说,儿媳坦白了她与发改委干部的亲密关系,原来是这名发改委干部借故多次联系自己的儿媳,然后勾引儿媳,与儿媳发生了关系。

儿媳韩某没有经受住诱惑,与这名发改委干部发生了关系,后来被儿子得知了。韩某痛哭流涕,请求原谅,并且写下了保证书,交代了事情的全部过程。

当地纪委回应道,已关注到此事,并且已经介入调查了。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儿媳韩某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韩某已经结婚了,有丈夫了,但禁受不住诱惑,竟然与发改委干部发生关系,这明显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

韩某被丈夫发现后,痛哭流涕,祈求丈夫的原谅,并写下了保证书。如果丈夫愿意原谅韩某,那么他们的婚姻还可以继续维持。

如果丈夫不愿意原谅出轨的韩某,提起离婚诉讼,那么韩某作为过错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2、发改委干部勾引有夫之妇,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知道这名发改委干部有没有结婚,就算这名发改委干部没有结婚,但他勾引有夫之妇韩某,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发改委干部作为公职人员,本应作为道德的表率,但他却不顾党纪国法,与有夫之妇韩某发生关系,那么应当对其严惩。

3、对发改委干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很显然,这名发改委干部竟然勾引有夫之妇韩某,违背了社会公德,同时也构成了严重违纪。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这名发改委干部在上班期间与有夫之妇韩某开房,违反了社会公德,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降职或者撤职,同时应当将其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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