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网友发布视频称,一名城管身穿便衣殴打女子,同时该名城管满身酒气,摇摇晃晃的,疑似喝醉了酒。当地的城管回应道,这名男子只是中队长,当地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了。
(案例来源:小政视频)
网传视频,一名身穿便衣的男子试图贴近一名女子说什么话,但女子明显很反感,不让男子靠近。
男子突然怒了,直接打了女子几巴掌,女子被迫还手,用脚踢男子,可是男子躲开了,随后男子将女子推搡。
女子被推倒在地。周围的围观群众也起哄说道,打了,打了。
这名打人男子,据说是一名城管,走路摇摇晃晃的,有人说他在上班期间喝了酒。
事情渐渐的发酵,当地城管回应说,这名打人的男子的确是城管工作人员,只不过是一名中队长,城管已经内部调查了,当地纪委也已经介入调查了。
很多网友感到很奇怪,这位打人的男子,难道因为是城管工作人员,就可以打人吗?就可以仅仅只接受内部调查吗?难道不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吗?
现在还不知道男子为何要殴打女子,不过从现有的视频来看,这名打人男子的身份已经确定了,是一名城管中队长,是一名公职人员,至于喝没喝酒还不清楚。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打人男子,违法,需要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虽然是城管中队长,但也不能打人,他没有特权,就算在执行公务也不能打人,况且他又没有穿制服。
所以,这名打人的男子不仅仅要接受城管的内部调查,同时还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这名打人的男子处以5~10日的拘留,同时还需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被打的女子可以要求打人的男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被打女子可以要求这名城管中队长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
总之被打女子一切的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都可以要求这名城管中队长承担,因为这名城管中队长打人了,具有重大过错,而且是侵权了,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打人男子是公职人员,上班期间喝酒打人,会受到党纪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这名城管中队长在大庭广众之下,不仅上班期间喝醉了酒,而且还殴打女子,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应当对这名城管中队长进行政务处分。
同时如果这名城管中队长还是党员的话,还应当对这名城管中队长进行党纪处分。
所以,作为公职人员,更应当谨言慎行,因为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不可不慎!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