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网传当地一名少女被侵犯后导致怀孕后果。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证实此事,并确认是刑事案件已经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要判处3-10年且从重处罚;也有网友认为,应当会判处10年以上。还有网友问,如果孩子只能生下来的话,要支付抚养费么?
(来源:澎湃新闻)
那么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按照我们的认知,少女是属于未成年人。但侵犯未成年人,对于年龄方面又有严格的区分。即14周岁以下的,刑法称之为幼女、不论女方是否愿意,一律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且应当从重处罚。
而少女即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应当要以违背妇女意志作为罪与非罪的判定依据。而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趁女万醉酒无意识时、受到胁迫处于不敢反抗时、被暴力压制而无法反抗等情形。
简而言之,刑法对于违背妇女意志的定义非常宽泛。大家可以理解为只要女方不同意就是属于强迫的。
其次,刑法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即只要构成此罪就处3-10年有期徒刑。刑法第236条第4款还明确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上述“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强奸导致被害人自杀、患上精神疾病、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等。
注意!强奸致成年人怀孕的,在司法实践中,只是从重处罚。即应当在3-10年范围内,酌情从重。
但是,导致未成年人怀孕则要以是否造成被害人“身心同时受到损害”来综合判断。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第6项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6)造成未成年轻伤或者怀孕后果的;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造成怀孕,也只是从重处罚。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指出,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的,不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加重处罚情节,但因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量刑时要体现从严。
简而言之,只有造成怀孕且有造成未成年人因怀孕辍学、身心方面同时都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才可以加重处罚。对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在司法实务中,有很多案例因被害人自我保护能力弱等原因导致发现不及时,甚至生下孩子后才案发的。对于这种情况,男方仍负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1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具体而言,从民法上讲,只要双方有血缘关系,就是父子或者父女关系,而父亲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父母之间的关系而受到任何影响。
也就是说,孩子出生后,父亲不仅有抚养义务。孩子长大后,还有赡养义务以及法定的继承权。
最后,父母对子女负有监管和教育的义务。因此,希望已为人父母的网友们平时对未成年子女除了保障衣食住行,同时还要多教育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