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26岁的妻子,和一位男性朋友,相约去外爬山,可万万没想到,监控拍到二人单独进山以后,就再也没有出来。男子想要通过电话联系妻子,但疑似妻子的手机没电,一直联系不到,男子无奈之下,只得报警求助,并通过网络寻找妻子。
然而,朱先生将求助信息发布到网上以后,却引发了部分网友的恶意揣测,有网友表示,男女之间就没有纯洁的友谊,一对孤男寡女一同去深山老林,朱先生应当注意了。
也有网友反驳称,这就是两个志同道合的异性朋友,一同相约去爬山,这种毫无根据的恶意揣测没有任何的意义。
幸运的是,在朱先生报警后不久,警方将朱先生妻子安全送下山,目前身体状态良好。朱先生在感谢感警方和救援队等各方力量的支援时,也告诫各位网友,不要恶意揣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本案中,既然当事人朱先生已经辟谣,那么任何的无端猜测,都可能构成名誉侵权与诽谤。
首先,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这个案件里,网友如果无端的造谣双方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那么就会使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对二人的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
基于此,二人有权利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网友停止侵害的同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朱先生已经辟谣,可仍然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诋毁,那就已经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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