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04年小伙竟然鬼迷心窍,与57岁的大妈试图发生关系,可是两人却被警方当场抓获。小伙子交代说,大妈说要500元,小伙子觉得价格有点贵,就没有同意。双方因为从事违法活动,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来源:930老友记)
大妈陈某1967年出生,是黑龙江人,在内蒙古从事卖淫活动,曾经被警方查获,但陈某死性不改,出来后还是干起了老本行。
小伙子张某2004年出生,在微信上与陈某认识。张某决定与陈某在线下见面。
张某来到陈某的公寓内,陈某说一次要500元,张某觉得价格有点贵,双方正在讨价还价时,却被警方当场抓获。
看到警察,张某还不慌,还询问警察是哪个派出所的。
民警将张某和陈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审讯室,民警对张某说,是你主动交代还是负隅顽抗呢?
张某只好主动坦白说,与陈某是在微信上认识的,但是因为自己觉得一次要500,价格很贵,所以没有与陈某发生关系。
为什么警方会破门而入呢?因为陈某已经被纳入了重点管理对象,当时有人举报,所以警方才会破门而入,将张某和陈某当场抓获。
张某和陈某因为从事违法活动,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就算张某与陈某没有发生关系,但依然构成卖淫嫖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有关的规定,就算张某与陈某没有发生关系,但两人有意思表示,有金钱往来,依然构成卖淫嫖娼。
只不过是如果双方确实没有发生关系,那么属于情节较轻,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所以,警方根据有关的违法事实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张某和陈某处以行政拘留。
2、张某的家人会知道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小伙子张某才20岁,但是警方决定对张某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需要将行政拘留的决定告知张某的家属。
这下张某的家属肯定会知道张某的违法活动了,那么张某这下脸丢大了,因为他的父母可能比陈某都还更小。
这有什么办法呢,这能怪谁呢?只能怪张某咎由自取,自取其辱。
3、所以,做人一定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无禁止则自由,可00后张某的这种行为实在太炸裂了,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下脸丢大了。
所以,做人一定要遵纪守法,一定要遵守公序良俗,否则很容易身败名裂,不可不慎呀!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