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四川泸州,一男子在自己家一楼存放了10吨53度的白酒,一共49坛,旁边还堆放了很多易燃物品。当地消防大队开展整治活动时,立即意识到该场所存在巨大隐患,立即对男子现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处罚款2.3万,可没想到,律师却说“这都罚轻了”。
(案例来源:零度时评)
何大川在村里开了一家小型百货超市,经营各种食品,还有烟酒。
其中酒水是自家酿的。
说起酿酒,何大川一直是自豪的,毕竟,在这方圆几百里,能像他一样酿出一壶好酒的手艺人,屈指可数。
所以,前来他们家门市买酒的人也多,几乎天天都有,而且大部分都是熟客。
前来买酒的人多,所以何大川也提高了酿酒的产量。
这不,他家门市一楼存放了49坛近10吨的白酒。
何大川原本以为能赚个钵满盆满,可谁也没想到,钱还没赚到手,先“赔”出去了2.3万。
也不能说“赔”,其实就是为自己“毫无安全意识”买单。
前两天,当地消防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时,发现了何大川家中门市里摆放的49坛酒,随后消防员立即意识到此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几名消防员现场对何大川家里的酒进行了浓度检测,检测结果,酒精浓度53度。
另外,旁边还堆放了很多易燃物品,二楼还居住着何大川一家子,这样看来,何大川这一家子人,安全意识确实太薄弱了。
随后,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对何大川及其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将这49坛酒全部转移至酿酒厂。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白酒应该在专门的场所,例如酿酒厂去生产,而不是在自家中生产,而且是大批量生产,这样一旦发生意外,那将是不可逆的伤害。
《消防法》第19条第1款: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何大川家的白酒,酒精浓度高达53%,38度以上的白酒,就属于甲类易燃易爆物品,不应该在居住区生产,太危险了。
2、最终,何大川被处罚2.3万,家中49坛酒被搬运回酿酒厂存放。
《消防法》第61条第1款之规定:
给予何大川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过消防大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后,何大川意识到自己安全意识薄弱,可能会导致的后果,对消防大队的处罚表示接受。
3、有律师表示,这样的处罚结果都已经是轻的了。
《消防法》第61条明确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5万元罚款。
消防队最终处罚了何大川2.3万,这也体现了执法有温度。
毕竟,小本买卖,也赚不了几个钱,2.3万对何大川而言也是一家老小几个月的生活费了。
相信这样的处罚,他以后也会将安全意识牢记于心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