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富商老汉承受不住女大学生主动示好,发生3次关系,女大学生怀孕两回。富商拿出90万解决,女大学生依旧要钱,富商报警。当查询女大学生去向时,竟发现取款的是男人,而且还有女朋友。富商看到监控,一口咬定,就是这个取款人! (案件来源:真相) 陈霖怀着忐忑的心情将儿子叫来坦白自己的荒唐行为: 我跟一个女大学生发生了3次关系,导致她2次怀孕,我买了一套房子用来赔偿她,前前后后给了90万,可她还要钱,还说不给钱就要告诉你妈,怎么办? 陈霖儿子一听这话,断定父亲被人欺骗,劝父亲赶紧报警,还说父亲怎么这么不小心! 警方根据陈霖提供的转账记录查询到了对方取款的银行监控录像,视频里取款的是个矮胖的男人,并非陈霖所说的女大学生。 可当陈霖看了监控录像后,一口咬定,就是这个人,他就是那个女大学生,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年过花甲的陈霖是小有名气的富商,有个美满的家庭。一次偶然机会,在网上结识了正在上大学的张莉。 从未受过高等教育的陈霖,对因家庭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的张莉很是关心,表示愿意帮助张莉,但被张莉婉拒。 突然有一天张莉发信息说要跟陈霖见一面,定好房间等陈霖来。那晚张莉十分主动,陈霖与之发生关系。此后,两个人的关系发生质的改变。 张莉说考上研究生,但缺6万学费,陈霖豪气转账。张莉报答陈霖,又主动找到陈霖,两人又再酒店度过一夜。 不久后张莉说怀孕,要到外地打胎,要陈霖给20万,陈霖照付。出院后张莉又找到陈霖,还是主动邀约,而后又再次怀孕,还要打胎,陈霖又给了钱。 此后,张莉就以身体为由不断要钱,陈霖不惜卖掉房产也要满足张莉。可慢慢发现,张莉胃口越来越大,并扬言不给钱就要去找陈霖妻子挑明。 陈霖怕事情败露,找到儿子坦白。父子二人以要给钱为由,将张莉约出来,逼迫其写下40万欠条,然后就再也联系不到张莉。 报警后,竟然发现取款的是个男人,而且陈霖还一口咬定,这个男人就是张莉。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取款男人名叫张强,而且还有女朋友,并同居已久。警方再三向陈霖确认,可陈霖一口咬定这人就是他认识的张莉。 张强女朋友说,二人同居半年有余,但却从未发生过关系。但张强对她很好,从来没让她花过钱。张强不仅有房有车,而且都不用自己开车,雇的司机。 正当所有人都感觉不可思议时,警方再次接到报警,说张强诈骗多人手机以及钱财,警方顺腾摸瓜找到张强,真相浮出水面。 张强即张莉,但并非女大学生,而是一个20岁出头的女孩。她交往过很多女朋友,但陈霖却是她唯一一个男朋友。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 张莉以各种理由向陈霖索要钱财,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莉先后以上学没有学费、堕胎等理由,多次向陈霖索要巨额欠款,且并无事实依据,已经属于诈骗。 陈霖可以根据转账的记录等证据起诉张莉,要求其归还钱财。张莉也因诈骗罪,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 张莉以男人身份与多个女人建立情侣关系,触犯法律吗? 根据《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条的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53条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张莉身为女子,却将自己包装成男子,并与多名女子建立情侣关系,本质上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 因此,在她们之间发生过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但张莉此举并未处罚法律,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理应受到道德谴责。 3、 网络需谨慎,交友有风险。 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今时今日,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透露给陌生人。 在网络上交友时,有些人可能会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包括年龄、职业、学历、身份等。因此,需要时刻警惕,尽量通过多方面的了解来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 避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不要随意转账或者泄露个人信息。保持理智,不要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同时也要遵守网络道德,不做出不当言行。 对此您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