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郎吃药!”江苏,一女子出轨后,看丈夫越来越不顺眼,竟从网上以每瓶4000元价格,买了2瓶“曼陀罗“准备毒杀丈夫!岂料,丈夫吃了掺毒药的饭菜后,却一点事没有!女子不死心,又从网上买了2瓶,结果却悲剧了…… (来源:法制新闻眼)
刘梅看着眼前粗糙不堪的丈夫朱国强,心里充满了厌恶,与情人李玉华的精致和帅气形成了鲜明对比。
朱国强喝完酒,吃完饭爬上床就呼呼大睡起来,呼噜打得整天响,刘梅收拾着饭桌,心里不免又生出许多埋怨。
收拾完厨房,刘梅急不可耐的给情人李玉华发去微信,两人开始互诉衷肠,热火朝天的聊了起来。
第二天,丈夫前脚去了工地,刘梅后脚就奔向了情人家。两人一番温存后,刘梅便对李玉华说:“我想要和朱国强离婚,你娶我吧?”
李玉华是个老油条,心里只想和刘梅“玩玩”,见她当了真,只能打哈哈应付说:“这事情不能着急,慢慢来,你老公不是个好惹的!”
刘梅一听,顿时觉得是丈夫朱国强阻碍了她和李玉华的爱情,回家后越想越气。
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刘梅突然升起一个邪恶的念头:要是丈夫死了,自己不就可以名正言顺嫁给李玉华了吗?
为了和李玉华在一起,刘梅豁出去了,她想到了老鼠药、砒霜这些毒药毒杀丈夫,可这些毒药气味太大,丈夫根本不可能乖乖喝下去。
可有一次在网上闲逛时,刘梅意外发现一个网站上,正卖一种叫“曼陀罗“的毒药。
刘梅一问客服,对方表示这种药是无色无味的液体,当时吃了没事,可7天之内必然暴毙!
刘梅一听,这药不正是自己想要的么?当即表示要买两瓶!
可客服说药很贵,要4000块一瓶,并且不接受还价!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刘梅咬咬牙就买了2瓶。
药买到后,果真如客服说的无色无味!刘梅也不多想,当晚就给丈夫做了一桌丰盛的饭菜,偷偷将毒药掺了进去。
接下来的几天,刘梅心脏一直乱跳,心里既害怕又期待。可7天过去了,丈夫朱国强依旧生龙活虎,一点事也没有,又等了一个月,丈夫依旧没任何“暴毙“的迹象!
怒不可遏的刘梅又找到网站客服,问这药到底怎么回事,一点效果也没有?
客服一顿胡扯,说药可能在运输过程和储存中出现了问题,与他们无关。
刘梅不愿意了,这花巨资买的毒药一点效果没有不说,关键是丈夫还生龙活虎,她和李玉华的幸福美梦岂不是要泡汤?
客服仿佛懂了刘梅的小心思,又给刘梅推荐了加强版的“曼陀罗“,说这次的毒药毒性更狠,而且易于长期保存,只是价格贵点,要7600元1瓶。
刘梅已彻底陷入癫狂的状态,她又买了两瓶,准备再次偷偷“毒杀“丈夫。
可令刘梅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这时,李玉华又有了新相好的,还对刘梅提出了分手。
刘梅又气又怒,与李玉华大吵了一架,而这一架也吵醒了她,见情人抛弃她,刘梅于是也放弃了“毒杀“丈夫的念头。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可过了几个月,民警突然上门将刘梅抓获,理由是涉嫌杀人未遂。
那么,警方是如何得知的呢?
原来,浙江嘉兴网警在网上进行巡查时,意外发现了这个卖“曼陀罗“的网站,将网站打掉后,意外发现真有人买药作案,于是也就查到了刘梅。
网警迅速将信息通知了扬州当地警方,刘梅也就此被抓获。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呢?
1、 如何看待网站卖假毒药的行为?
众所周知,毒药在我国受到严格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买卖。
本案中,网站声称7日必死的“曼陀罗”实际上是一种假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也就不构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不过,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站故意以假充真或明知是假毒药而贩卖获利,主观上具有欺骗的故意,欺诈刘梅1万多块,因此,网站相关经营人员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2、 如何看待刘梅“毒杀”丈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2条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要注意的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分为主客观2方面,也就是说行为人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这些行为。
回到本案来说,刘梅为了和情人在一起,精心谋划了毒杀丈夫的计划,并两次实施,从主客观上面来讲,她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3、那么刘梅的行为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呢?
刘梅犯罪行为的定性,确实有些不同的声音,从行为上看,她确实进行了买毒投毒的行为,有毒杀丈夫的主观故意,但毒药是假的,造成客观上丈夫一点事没有。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因此,可以认定刘梅的行为是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在量刑上,相对故意杀人罪,可以从轻处罚。
当然,法院还需要结合受害者——也就是朱国强的谅解程度和其他因素综合判断量刑。
都说一夜夫妻百日恩,大郎喝药的事现实中竟真的发生,令人不寒而栗!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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