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俩结婚3年后,丈夫去新加坡工作。不曾想,5年后工作遇到危机,男子竟跳楼自杀,自杀前,他留下2份遗嘱,把所有遗产都归妻子继承。他死后,其老母亲和妹妹签署了放弃遗产继承的协议。谁知女子回国办理房屋过户时,公婆却不承认遗嘱是真的,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女子一怒之下,把公婆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法治报)
张小红看着丈夫的遗嘱,泪流满面。
结婚之初,他们曾许下一生一世的诺言,可如今,仅仅过去了八年,他就撇下她,撒手人寰。
她用颤抖的手拨通了公婆的电话:“爸,妈,吴磊出事了,你们快点来新加坡。”
公公身体不好,婆婆和小姑子很快赶到。三个女人忙着张罗吴磊的后事。
因吴磊是自己跳楼身亡,警方也做了鉴定,所以没有太多的麻烦。
但是,张小红看着婆婆和小姑子那红肿的眼睛,还是难受得几度落泪。
她跟吴磊结婚的第三年,吴磊就被调去新加坡工作,之后她也跟着丈夫前来,他们在国外,度过了一顿幸福的时光。
但是,所有的高薪背后,都是旁人看不到的付出。
因为吴磊做的是期货交易,平常压力很大,到了2017年下半年,因为交易中遭受极大亏损,每天他回家,都是愁眉不展。
为了让丈夫能够从繁忙的工作压力中走出来,她用尽了办法,不仅每日变着花样给他做好吃的,还非要拽着他出去散心。
好不容易,吴磊脸上有了点笑容,可他却猝不及防地跳楼自杀。
如今,他三个最亲的女人都坐在客厅里看着他的遗像发呆。张小红起身,拿出三样东西,其中两份是遗嘱,一份是她事先打印好的协议。
她把遗嘱给婆婆和小姑子看,两份遗嘱上,吴磊明确表示,他是自愿结束生命的,他的死,跟任何人无关。他死后,他自愿把家中所有财产都留给妻子,这一生,他最对不起的就是妻子了,他辜负了她的深情厚意,希望来生能报答她。
婆婆和小姑子都确认这是吴磊的笔迹。
张小红又把那份打印好的协议书递给婆婆,这是一份放弃遗产继承的协议,虽然有丈夫的遗嘱,但张小红觉得,让公婆签下这份协议,将来她回国,办理过户才会顺利。
婆婆什么也没说,在协议上签下她的名字,小姑子也代表她的父亲吴老先生签字。
三日后,三个女人捧着吴磊的遗物回到上海。
安葬完吴磊后,张小红要求公婆去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婆却断然拒绝,还说遗嘱是在境外写的,他们不能确认遗嘱是否真实。
张小红懵了,明明公婆答应得好好的,现在却突然变卦。她很生气,却又强忍怒火:“爸,妈,吴磊的笔迹你们也认识,那套房子是我和他婚后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吴磊又留下两份遗嘱,他人都不在了,咱们就不要让他九泉之下也不安宁,好吗?”
不管张小红怎么说,吴磊父母都坚持不承认遗嘱的真实性,张小红几次沟通无果后,一怒之下把公婆告上法庭。
1、张小红说: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吴磊死后,留下的遗嘱,指定由自己继承他所有遗产,那就应该按照遗嘱来执行。公婆都已经确认,吴磊这2份遗嘱的真实性,如今,却出尔反尔,言而无信。
请求法院判令,公婆配合自己办理房屋过户。
2、公婆也说出他们自己的理由。
公公说:这份遗嘱上的签字是女儿代替,可他从未授权女儿代替他签署任何文件,因此遗嘱无效。
婆婆说:当日,她和女儿到达新加坡,是在骤然听到儿子去世的噩耗之后,她整个人脑子都是懵的,在那种痛苦的绝望之下,张小红趁机拿出事先打印好的遗嘱让她签字。并非她真实意愿。
另外,儿子的遗嘱是在境外所签订,无法确认遗嘱的真实性。
况且,2份遗嘱上满是负能量,他们无法判断吴磊在写这份遗嘱时,脑子是否清醒?状态是否正常?
因此,他们认为这是假遗嘱,是无效遗嘱。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既然遗嘱无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她和吴磊爸爸,辛苦养大儿子,也应该得到儿子的遗产。
另外,听说吴磊在深圳还有一套房,那套房也属于吴磊的遗产,他们也要求分割。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房子是吴磊和张小红婚后购买,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房子的一半属张小红所有,另外一半才是吴磊的遗产。
其次,吴磊父母说遗嘱不是吴磊所写,却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对他们的主张,不予采信。
最后,吴磊父母说吴磊在深圳有房,张小红不认可,二老依旧没有提供证据。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判决:判令吴磊父母在判决生效期间,配合张小红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