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给7岁儿子洗澡时,孩子老是说后背疼,女子检查后发现,孩子的身上有密密麻麻的血点,数了数大大小小足有20个。在女子的追问下,孩子这才说出真相,是被同学用铅笔戳的。女子要求学校、学生家长道歉并赔偿,几个星期过去了,对方却没有任何回应。
(来源:光明网)
“妈妈,我疼……”
听着儿子撕心裂肺的哭喊,刘梅简直心如刀绞,只能不断安慰儿子,等处理完伤口,就带你去游乐场。
在清理完伤口之后,就连见多识广的医生,也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真没想到,这罪魁祸首竟然是一个七八岁的孩子。
儿子放学之后,刘梅就觉察到儿子跟平时有些不一样。以往的时候,儿子在家里调皮的很,叽叽喳喳的不知疲倦,可是今天,儿子却沉默了很多。
老老实实的吃饭,老老实实的写作业,然后老老实实的准备洗澡睡觉。
刘梅只以为,儿子可能在学校受批评了,根本没有多想,可是在给儿子洗澡的时候,儿子突然说他的后背疼。
刘梅这才注意到,儿子的后背,密密麻麻的一片红点点,起初刘梅还以为是过敏的小疙瘩,可是等凑近一看,刘梅的眼泪一下子流了出来。
这哪里是小疙瘩,而是一个个大大小小的血窟窿,刘梅大致数了一下,大约有20多个,其中的深度足足有两三毫米。
在刘梅的再三追问下,儿子这才说出了真相,这些血窟窿,竟然是儿子的同桌,用铅笔戳的!
来不及悲伤,刘梅赶紧带着儿子来到医院,如果断裂的铅笔留在体内,那可就麻烦了!
第二天,刘梅来到学校讨要说法,老师在了解到事情经过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学生家长。
刘梅的要求很简单,那就是道歉加赔偿,可是事情过去了两个星期了,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家长,都没有任何的回应。
学校、学生家长,在这次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能履行好监护职责,理应对刘梅进行赔偿。
另根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行为。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有义务也有责任,去教育好每一个孩子,同时,也应该承担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的老师,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学生之间的异常情况,同样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是未来也是希望,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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