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因心脏不适,需立即前往医院就医,情况危急,其朋友只能在限行日内送男子
北京,一男子因心脏不适,需立即前往医院就医,情况危急,其朋友只能在限行日内送男子就诊,不料被认定限行违章,罚款100元,事后,男子以紧急避险请求交警大队撤销违章,但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男子只能将交警大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王先生诉称,案发当日上午,他的朋友王某心脏突然感到不适,遂请求他帮忙送往医院。生命大于一切,来不及多想,王先生便立即驱车前往。
然而,劳累了一天过后,当王先生赶回家后,他接到一条违章信息,称北四环的某探头拍摄到他在限行日内违章行驶。
这时,王先生才记起自己的车今天限行,但毕竟事出有因,王先生认为他的情况符合免除处罚八项规定的第六项,于是,王先生拿着王某的就医证明,通过12123 APP申请消除处罚。
然而,经过审核,王先生被告知就医证明不足以证明情况紧急,并要求王先生去交警大队现场提交补充证明。
随后,王先生又拿着系列证明去交警大队复议,然而,复议却以不符合所规定的几种情形为由拒绝王先生的要求。
王先生认为,救苦救急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和善良,如今朋友有难,自己义无反顾地帮忙,为何不能撤销行政处罚呢?复议未果后,王先生只能将交警大队告上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通过发布公告及其他方式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措施,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相关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公告发布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予以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实施办法第93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四)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本案中,交警大队在对王先生实施未按尾号限制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取得了违法事实照片,能够证明王先生于限行日、限行时间驾驶尾号限行机动车在限行道路内行驶,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故,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王先生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2.但是,针对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需要既考虑客观因素,又要从主观层面来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因紧急情况而不得不实施的情形。
若王先生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属于救治情况危急的病人的话,那就完全可以撤销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第22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王先生主张其实施未按尾号限制通行的行为系因帮助他人去医院就诊,系救助危难的行为,应予消除处罚。
对此,法官调取了王先生与朋友的微信对话内容,内容显示:“你好,我这几天身体不好,昨晚上很不舒服,我联系了一个大夫,咨询下情况……如果可能想麻烦你送我过去一下。不知道你方便吗?”同日上午8时15分,王先生回复:“好的。”
由此可以看出,王先生送朋友去医院就医并不属于救助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
除此之外,王先生的检验报告单中显示的问诊科别是泌尿科,根本不是所谓的心脏疾病,该证明亦不能证明王某存在上述规定中的危难情形。
故王先生的上述行为不属于程序规定中的因救助危难造成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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