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8岁男子晚饭后去遛弯,却不幸溺亡在 俱乐部的人工湖中,死时全身赤裸,仅着
北京,58岁男子晚饭后去遛弯,却不幸溺亡在 俱乐部的人工湖中,死时全身赤裸,仅着一条内裤。 家属把俱乐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4万。 一审判俱乐部承担20%的责任。 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的一天, 张军吃过晚饭,跟妻子周雅慧打声招呼就出门遛弯去了。
张军有出门遛弯的习惯,周雅慧习以为常。但她怎么也没想到,这居然是他们的最后一面。
晚上10点,张军还没回来,周雅慧打电话无人接听。就先睡了。
她一觉醒来,天已大亮。再次拨打张军手机,却依旧无人接听。急忙报警。
当日上午,某俱乐部球童在人工湖中发现已经溺亡的张军。 他全身赤裸,仅穿一条内裤,手腕上一个袋子里边,装着几个高尔夫球。
他的衣服,鞋袜和手机都在岸上。
经过现场勘察,再结合周雅慧的陈述。 最终得出结论。
张军说他晚饭后去遛弯,可能他想去高尔夫球场,捡那些没被收收回的球。
但一个疑问也浮现在人们心头,当时俱乐部大门紧闭,张军是如何进去的?
最后,侦查人员在距人工湖300米的地方,看到一处破损的铁丝网漏洞,张军就是那从那个破洞钻进来的。
他趁着俱乐部下班时,跳进湖中,去捡那些没被收回的高尔夫球,却不幸殒命。
张军的死亡真相被查明,周雅慧痛不欲生。对丈夫的思念和愧疚让她肝肠寸断。
她不肯接受丈夫亡故的事实。她恨自己,如果昨晚去寻他,或许丈夫还会有生还的希望。可如今,她只能看着他冷冰冰的身躯,任泪水肆意横流。
他再也不能如之前那般,为她做好饭菜,笑嘻嘻说一声:“媳妇,我出去遛弯了!”
周雅慧觉得,不能让张军这样无辜白死。 就要求俱乐部赔偿。
俱乐部却认为,张军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偷偷潜入俱乐部并跳入河中,跟俱乐部没有关系。
双方几次沟通无果,周雅慧把俱乐部告上法庭。 要求其承担50%的责任84万。
1、周雅慧说出两个理由。
首先, 球场四周设置的围网明明有破损, 俱乐部没尽到维护保养的义务。如果他们把那些铁丝网早早维修,张军根本就进不去,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悲剧。
其次,不管是在铁丝网还是在人工库附近,俱乐部都没有设置警示牌。 也没有安排安保人员。
《民法典》19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俱乐部属于娱乐经营场所,他们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造成张军失去生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俱乐部说, 张军从铁丝网漏洞潜入俱乐部,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张军作为一个58岁成年人,在俱乐部下班后,从铁丝网的缝隙中钻进去。又跳入人工湖中捡高尔夫球。
他这种行为,就相当是一个没有告诉主人家,就擅自进入人家院子里捡东西。违背法律和道德,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张军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他跳入人工河之前,他应该能够意识到有可能的风险。
因此,他的溺亡是他自己造成的,跟俱乐部没有关系。
3、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虽然整件事情的起因,张军犯错占比较大。
但归根结底,俱乐部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也是导致张军溺亡的因素之一。
一审判令:判令俱乐部承担20%的侵权责任。
俱乐部不服,提起上诉。
4、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 俱乐部设置铁丝网并不是为了防止有人进入,而是为了防止球打出去伤人。
其次,俱乐部是一个会员制的经营场所,一般人进场打球,身边会有秋童和球车,湖边也会有警戒标志。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发生意外的。
张军他没有通过球场大门进入,而是通过球场那个铁丝网进入, 他进入并没有征得俱乐部的允许。
不经他人允许,就随便到其私人地盘上,这是张先生的错。
再其次, 张先生进来后并没有发生任何意外,而是步行把300米到湖边,然后他自己脱下衣服和鞋袜跳入河中的。
所以这个铁丝网的破洞,跟张先生发生最后不幸殒命,并没有实质性的因果关系。
最后,张先生是在晚饭后到高尔夫球场的,当时这边已经下班,没人会注意到他去人工湖中捡高尔夫球。
虽然国家有规定,经营场合应当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但那是在限定情况下,而非所有情况。
要求俱乐部在下班的情况下,还保障私自潜入的张军安全,显然是一种苛求。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也讲究公平正义,而非谁弱谁有理。
综上:二审法院判俱乐部无错,驳回张军家属的诉求。
评论列表